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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罗平飞同志在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军休强军路 2013-05-19

罗平飞同志在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2-08-20 11:09:55|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 努力开创优抚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全 国 双 拥 办 主 任 罗平飞

民 政 部 副 部 长

同志们:

这次全国优抚工作会议,是继1998年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订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优抚工作。

前不久,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如何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过去,分析形势,谋划未来,推动优抚工作深入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刚才,学举部长就此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对优抚工作的地位作用、发展思路、工作重点,以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等,作了深刻阐述。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优抚工作在新的理念指导下取得很大成绩

有国家就有军队,有军队就有优抚工作。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优抚工作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都有着特殊作用。1998年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以来,优抚工作坚持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思路,着眼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工作,立足维护优抚对象根本利益抓落实,取得了很大成绩,发挥了应有作用。

1、坚持以人为本,优抚对象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优抚对象生产、生活权益,确保其与人民群众一道奔小康,是以人为本思想在优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将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优抚对象,保障他们充分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权利。6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448亿元,统筹发放优待金310亿元,连续以每年15%左右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有效地保障了468万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建立纳入相应医疗体系、实行医疗机构优惠优待、建立定额门诊医疗补助、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障模式,较好地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在全国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以来,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逐步走向服务网络化、内容系列化、工作制度化,共筹集资金36亿元,成立服务组织280万个,结成帮扶对子74万对,建房65万间,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等实际困难。河北、黑龙江、广西等地采取政府补贴、社会资助、个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改善了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山西、上海、海南、宁夏从建立优抚保障网络入手,保证扶优帮困送温暖活动经常化。西藏、陕西等地坚持救济补助与扶持生产两手抓,有力地提高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2、坚持依法行政,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6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动员和倡导以情优抚的同时,坚持把推进优抚工作法制化作为事关优抚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抓住不放,积极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实践。中央先后制订出台了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涵盖军人抚恤优待各个方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它综合性政策法规20多个,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2000多个,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青海等20个省份,全国70%的县(市)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吉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采取政策主导、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定点医疗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法,构建了全面覆盖、灵活多样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北京、天津、辽宁等地及时出台了优抚对象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减免租金、优先提供廉租房的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对拥军优属、国家抚恤、社会优待、烈士褒扬等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把优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为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提供了可靠保证。在完善政策法规的同时,各地以开展评议行风、评比窗口单位活动为载体,采取普遍检查与专项督查、定期审计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河南、湖南、四川、新疆等地还通过建章立制,推动了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

3、坚持与时俱进,各项优抚事业蓬勃发展。1998年以来的6年,是国家各项改革力度较大的6年。各地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本着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利于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注重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展优抚事业的新途径、新措施、新办法。结合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争取加大各项优抚事业投入,提高优抚工作整体水平;抓住农村税费改革机遇,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群众统筹转为财政列支,创新优待保障体制;顺应科学管理的时代要求,开展优抚工作数据普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经费据实核算,提高优抚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率;适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需求,改变二元传统模式,推进城乡优抚保障一体化;吸收现代服务管理理念,强化自身建设,扩大对外影响,优抚事业单位的基础规模不断扩充、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成为优抚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基层民政工作的有效载体;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挖掘“红色资源”,编辑出版《中华著名烈士》丛书,提高烈士纪念建筑物文化品位,“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内蒙、湖北、贵州、云南等地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主阵地地位。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坚持统筹城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缩小城乡差异,为优抚工作适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

6年来,优抚工作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注重强化政治意识,以党的最新理论为指导,着眼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优抚工作的正确方向;注重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带着使命谋发展、带着感情做工作,做到权为优抚对象所用、情为优抚对象所系、利为优抚对象所谋;注重强化发展意识,按照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提高;注重强化法制意识,适时调整完善政策,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优抚工作深入发展;注重强化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展新领域,探索新形式,健全新机制,等等。

上述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广大优抚对象的亲切关怀,反映了各级党委、政府对优抚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着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辛劳动。同时,也是优抚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蕴藏了优抚工作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对于指导今后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很好地继承和坚持下去。

二、深刻认识新时期优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愈益明显,知识经济和信息革命扑面而来,经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国际政治斗争仍很复杂。我国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日益成熟和军队改革步伐的逐渐加快,对于与社会保障紧密相联、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对象分散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优抚工作的发展而言,既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也有着不少有利条件。

不利因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优抚保障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市场越繁荣,经济越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要求越高。优抚工作作为特殊的社会保障,也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规律。我国现行的优抚保障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以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初期对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的优抚保障体制,无论是指导原则、基本内容,还是保障模式、运行机制,都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地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二是优抚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不相适应。改革开放的20多年,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优抚对象对党和国家做出过重要贡献,应当得到特殊优待和重点保障。总的讲,我国对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还不够高,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连续加大对优抚事业的投入,但抚恤补助标准增长幅度仍低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平均生活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优抚保障政策与国家各项制度改革进程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后,原有公费医疗体系不复存在,重点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公费医疗或医疗减免政策难以落实,医疗难已成为优抚对象生活中的最大难题;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购房,不少以抚恤补助金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优抚对象,根本无力购买住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性调整经济结构,下岗分流在所难免,相当一部分优抚对象在激烈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在部分省份开始试行,这必将给优抚工作带来新的情况和问题。四是优抚保障能力与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步伐的需求不相适应。当前,国际局势发展的基本态势是,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恐怖主义、霸权主义对人类和平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遏制之心始终不死,我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在边境、海域等方面存在不少潜在的矛盾,台海局势动荡不安、变数很大。全军部队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大历史课题,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调整部队编制体制等各项建设正在加速推进。这些都对优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优抚保障能力也将是一个严峻考验。

有利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做好优抚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优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其保障的质量有赖于生产力发展,有赖于综合国力增强,有赖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1.67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进出口总额8512亿元,列世界第四位;财政总收入2.17万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综合国力的空前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为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优抚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协调发展,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具体的政策指向上,就要求政府主持公平、公正,在努力促进并保护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那些相对薄弱的环节提供更多的扶助,使他们也能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这对于以维护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为己任的优抚工作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发展良机。三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为做好优抚工作提供了有效平台。目前,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的社会救济体系;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性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的社会互助体系;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的医疗服务体系已经建立或正在完善。只要我们把各类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其中、争取适当优惠,优抚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优抚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做好优抚工作提供了可靠保证。特别是随着涵盖死亡抚恤、残疾抚恤、社会优待、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的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全国的普遍建立,将从制度上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和患精神病士兵、下岗伤残军人生活难等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与此同时,我们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军地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队伍,有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该说,推动优抚工作的创新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优抚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为目标,以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载体,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更好地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具体地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以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依法行政”理念和 “与时俱进”精神,进一步理顺军人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法律规范相一致、与“五个统筹”相吻合、与优抚对象地位相适应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依法优抚落到实处,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惠及广大优抚对象。当前,要采取军地配合、条块结合、部门合作的方法,积极研究制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医疗补助经费使用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抚恤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配套政策,确保落实《条例》更具有操作性。

——构建多元优抚保障模式。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主体责任,巩固和扩大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成果,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增加优抚投入,提供优惠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充分利用社会各种有益资源和发展成果,不断拓宽社会化途径,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献爱心、办实事。在搞好试点、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由银行代发,保证他们应享受的待遇及时落实到位。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切实把不同类型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优先优惠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之,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保障新格局,更好地保障广大优抚对象与全国人民一道,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而实现小康目标。

——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这既是适应形势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谋求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在强化服务宗旨、发挥主体功能的基础上,把优抚事业单位纳入城市民政工作平台、融入社区建设之中,扩大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科学配置和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益,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优抚医院要坚持向特色和专科方向发展,通过改善人才结构、更新设施设备、提高科技含量、深化内部管理,不断增强竞争力。光荣院要本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一致的原则,继续以维护和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生活权益为重点,积极向社会延伸和拓展,切实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强化“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加大建设、管理和开发力度,努力使之成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三、以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推动优抚工作创新发展

优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特殊社会保障,是军队有关抚恤优待工作在地方的延伸。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优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要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工作与时俱进,就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组织领导上有新的加强,在具体落实上有新的载体,在开拓创新上有新的思维。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这是做好优抚工作的前提基础和组织保证。一方面,要围绕形成“重视优抚、支持优抚、推动优抚,尊重优抚对象、关心优抚对象、服务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联系新时期优抚工作的地位作用、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目标要求,引导大家认清优抚对象是为党和国家做出重要贡献和牺牲奉献的特殊保障对象,对他们必须采取优于一般保障对象的特殊措施。虽然目前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国家对优抚对象保障的主体责任不能变,高于一般保障对象的特殊地位不能变,保障水平应始终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认清优抚工作绝不是一般的业务工作,而是事关全局的政治性工作,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大局牵动大局,在新的形势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抓紧抓好,不能丝毫懈怠;认清做好优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维护广大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上来。另一方面,要围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工作新格局,通过及时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优抚工作的重视,真正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领导精力、财力物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倾斜;通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方方面面的配合支持,谋求包括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务实作风,推动优抚工作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2、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条例。新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提高一次性抚恤补助标准、确定定期抚恤标准参照依据、调整批准烈士条件、明确义务兵优待金范围标准、设置军人残疾等级、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标志着新时期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是我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贯彻好、落实好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抚工作的主线和载体。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从事优抚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下功夫学懂弄通,真正认清施行新《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理清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思路措施,增强依法优抚、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要致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户籍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等给优抚工作带来的影响,摸清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在此基础上,依据《条例》及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探索实践。《条例》尽管在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但不可能穷尽所有问题。因此,在具体贯彻中,还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对《条例》中已明确的,要积极主动,落实到位;对《条例》规定不够明确、需要探索研究的,要进行试点论证,总结经验,然后再抓好面上普及,防止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确保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兑现,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3、坚持科学态度,积极开拓创新。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优抚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当前,优抚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坚持改革创新是适应形势任务的必然选择。从工作指导上看,要推动优抚工作的创新发展,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五个关系:一是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的关系。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优待相结合,是优抚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方面,要坚持无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保障地位不能动摇,通过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包括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社会关怀、尊重、援助优抚对象,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广大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二是以情优抚与依法优抚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人为本,权为优抚对象所用,情为优抚对象所系,利为优抚对象所谋,始终带着使命谋发展、带着感情做工作、带着责任抓落实,又要本着落实已有的、完善不足的、填补空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推动依法优抚的贯彻落实。以情优抚是做好优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依法优抚是推动优抚工作深入发展的根本保证。三是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继承是为了发展,要发展就必须创新。这种创新既有继承过程中的扬弃,又有对客观事物的新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善于对那些符合时代要求、符合优抚工作发展规律的观念、制度、经验、做法,创造性地坚持,开拓性地发扬,又必须及时摒弃那些过时的观念、制度和做法,围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科学方法,遵循客观规律,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优抚工作的全面进步。四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这实质上是要求我们处理好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我们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内容,从影响优抚工作发展的主要障碍入手,从影响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主要因素入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通过重点突破来实现整体推进。当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等问题,是优抚工作的难题。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优抚工作就会有一个新的发展。五是总体谋划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总体谋划和分类指导是特定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没有总体谋划,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类指导,没有分类指导,总体谋划就失去了应有价值。因此,推动优抚工作的创新发展,既要总体谋划、统筹安排,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目前,优抚工作的总体思路已经清晰,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要把它落到实处,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允许各具特色,采取不同模式、不同步伐,最终实现优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志们,新时期的优抚工作艰巨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把优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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