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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修正案草案 买1个馒头受欺诈可获赔500

 禅思妙意 2013-05-20

“消费欺诈,需两倍赔偿,最低赔偿五百元。按此原则,购买一个馒头如果遭遇了欺诈,也能获赔500元。”昨天,市工商局局长吴振国在2013民生访谈,在谈及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吴振国表示,修正案将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消费者即使买了一个馒头,如果受到欺诈,将能获得5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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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转给经营者

“牛肉包用的究竟是不是牛肉,经营者有必要自证清白。”吴振国指出,从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近年受理的投诉案件看,一半和商品、服务的质量有关,但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拿出证据的能力,违法经营者就可以借“谁质疑谁举证”这一理由,难住绝大多数消费者,从而规避了欺诈行为被发现的风险。

据介绍,已经公布的《消法》修正案草案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不再强调由消费者举证,而是将举证责任转给了经营者。市法学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表示,消费者是商品或服务的接受者,而并非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掌握程度本来就不够,加之一些“先进”的消费欺诈手段须靠技术手段才能揭露,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强调让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担负举证责任,有失公平。

除了强调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吴振国表示,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一旦新的《消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获得通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就要退一赔二,且至少赔500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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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将有“后悔期”

网购将有“后悔期”,部分商品在购买7天内将可无条件退货。吴振国指出,对网购等销售渠道部分商品无条件退货制度,这是新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另一大亮点。

“目前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但消费者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等选择商品,却难以辨别商品的真实性。”吴振国指出,据统计,2012年,市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14.3万件,其中申投诉约11.2万件、举报约3.1万件。在这11.2万件消费申投诉中,同互联网关系密切的网上购物、互联网服务、通讯产品、通信服务、快递服务、计算机等六大类的申投诉合计达4.3万件,占到总量的近4成,尤其是网上购物类的申投诉受理量在过去6年中增长了近20倍。

吴振国透露,针对此,新《消法》修正案(草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该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苹果”在华无特权

面对此前消费者关注度颇高的“苹果”手机存在系列“霸王条款”的问题,吴振国指出,“苹果”在中国并无特权,市工商部门将督促其全面履行最新维修条款。

“苹果售后服务条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吴振国指出,上海工商部门已在督促苹果公司整改方面做了不少努力。2012年8月份,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开展了苹果维修格式条款的清理规范工作,到今年3月份,条款修改工作已基本结束,苹果公司已将修改后的维修条款在其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从苹果公司修改的版本看,消费者重点关注的最高赔偿限额、检测费用承担以及零部件归属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吴振国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一方面将督促苹果公司尽快全面履行最新版维修合同格式条款;另一方面,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电子企业开展电子产品合同格式条款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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