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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湿地保护面积年“长”一倍

 苏迷 2013-05-22

核心提示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0年的8%上升到26.3%,受保护面积达到7.1万公顷,比2011年增加3.5万公顷,增幅达到94.8%。

  资金不足是当前湿地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市规划建设近百个湿地保护小区,年日常维护资金超过5000万元,用于湿地征占用动态监管的费用每年超过1000万元。

  苏报讯(首席记者 李晓)2012年2月2日《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湿地保护情况如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据了解,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0年的8%上升到26.3%,包括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恢复工程和其他类型保护区在内的受保护面积达到7.1万公顷,比2011年增加3.5万公顷,增幅达到94.8%。《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其颁行对保护苏州水乡特色湿地景观、较好展现农耕文化等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市湿地资源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国家级、市级湿地公园建成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我市进一步创新湿地保护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探索湿地认养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湿地1+1”活动,实现一个企业牵手一个农村社区,由企业出资,通过认养湿地、帮助湿地村减少生产和生活污染、开展有机农产品促销等活动,打造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新平台。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吴中区秋水苑、临湖镇黄墅村、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就湿地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副市长徐明代表市政府所作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湿地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保护湿地的认识水平,不能对沿江滩涂大量开发和建设,改变湿地功能;不能在建设过程中,为节省土地,对河道进行“截弯取直”,改变湿地形态。她要求市政府加强对发改、财政、规划、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湿地保护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湿地保护公务会商机制,逐步形成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政府密切支持配合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

  目前,资金不足是当前湿地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市规划建设近百个湿地保护小区,年日常维护资金超过5000万元,用于湿地征占用动态监管的费用每年超过1000万元。杜国玲提出,湿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建设湿地应以生态效应为主,经济效应为辅,市政府要尽快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并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全市湿地管理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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