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进项税额认证后扣除)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规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知会计上如何处理? 例如 : 应付服务费 106元,需代扣增值税6元,会计上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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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
例如:应付境外营改增费用含税价106元,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06/(1+6%)*6%=6元, --增值税应按照价税分离计算。 应代扣代缴附加费=6*7%=0.42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6*10%=10.6元 --所得税应按照合同总价计算 税金合计金额=6+0.42+10.6=17.02元 应付境外净额=106-17.02=88.98元
1.收到费用: Dr. 费用 106 Cr. 应付账款 106
2.代扣税金: Dr. 应付账款 17.02 Cr. 应交税金-代扣增值税 6 Cr. 应交税金-代扣附加费 0.42 Cr. 应交税金-代扣所得税 10.6
3.支付税金: Dr. 应交税金-代扣增值税 6 Dr. 应交税金-代扣附加费 0.42 Dr. 应交税金-代扣所得税 10.6 Cr. 银行存款 17.02
4.支付境外费用: Dr. 应付账款 88.98 Cr. 银行存款 88.98
5.抵扣进项税额(冲减费用): Dr.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Cr. 费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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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抵扣时,会计分录应如何做? 5.抵扣进项税额(冲减费用): Dr.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Cr. 费用 6(我个人还有的建议是1,是否要还给境外,贷应付账款?2是否记营业外收入?) 另外,关于你举例中,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6*10%=10.6元 --所得税应按照合同总价计算。 我们这边的税务局好像是按:106/1+6% *10*=10元来计算的,我们一起探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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