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邮保险期交产品主要有两个系列:绵绵寿2号和富富余3号。其中绵绵寿2号是一款“年金+分红”的保险产品,分5年期交和10年期交,保险期限为15年;富富余3号为6年保险期的分红型保险,分趸交、3年期交和6年期交。投入市场近两年来,主要存在的产品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保电话号码相同
有些网点员工为了稳住客户,担心客户在接受总部电话回访时放弃投保,采取在客户投保单上或在邮保通系统录入员工本人的电话或邮储网点电话的方式,以代替客户接受总部的电话回访。通过对期交保单抽查,发现存在同一电话号码在不同期交保单出现3次(含)以上的现象,且大多为邮储网点员工本人的电话或邮储网点的电话。电话号码重复是销售误导、把保险产品当做储蓄宣传和销售的集中体现。如果保单到期时分红达不到客户的预期,很容易引发群体性退保事件。
二、老年投保人(年龄大于60周岁)保单
由于期交产品要求客户连续三年、五年甚至十年续交保费,为了保证投保人有能力续交保费,产品设计时会规定客户投保最高年龄。一般上限不会超过60周岁,否则,客户高龄投保期交产品,很容易导致两种风险:一是客户因退休后收入不济,来年交不起保费,引发客户受损或保单中止;二是客户因年纪较大发生意外或其他风险概率较高,引起退保现象,加大理赔风险。
三、客户回访不成功
此种现象主要是营销人员存在误导销售,或者投保时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履行承保单填写职责,或者是客户确实没有电话,导致回访不成功现象。电话回访不成功是掩盖销售误导的主要表象之一。
四、期交变趸交
由于销售误导行为的存在,特别是有些销售人员把这些期交产品当做趸交来推销给客户,客户买了这种期交产品后一直误认为是趸交产品,来年没有按规定时间来续交保费,导致保单效力终止,等保单保险期结束后才发现自己的保单在几年前就失效了,引起客户投诉,甚至诉讼到法院。总之,从期交产品投诉事由来看,主要是“存款变保险”、条款解释不清、把期交产品当做趸交产品推销等销售误导行为产生的。 □朱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