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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特征与规定性

 東泰山人 2013-05-30
规律的特征与规定性

  规律的特征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反复强调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强调规律是对事物更深刻的认识。这即是说,规律不是现象,是属于事物本质层次的东西;规律不是通过感官能直接把握的,规律性的认识属于理性思维的更深刻的认识。但是,本质和规律又有一定的区别。
  规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必然性
  一指规律的存在、作用及规律作用的后果的不可避免性,如任何悬空的物体一旦失去支撑的力量则必然要以相同的加速度(9.5米/秒)向地面下落,这是由于有质量的物体之间存在着引力这个本质决定的。二指规律的重复出现,即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只要决定规律的本质原因没有消失,规律就必然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三是指事物之间必然的纵横联系,如一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相应事物的变化。
  (二)普遍性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三)客观性
  列宁说:“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东西。”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和规律的作用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众不能创造它、改变它、只能设法认识它、利用它,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规律的强制性是其客观性的伴生物。
  (四)永恒性
  列宁说:“规律是现象中持久的东西。” 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不仅都按照本身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而且规律贯穿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开始如此,过程如此,将来也必然如此。
  根据唯物主义哲学所阐述的规律的一般原理,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教育规律。
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那么教育规律也就是众多种类教育现象中同一的东西。教育现象,千千万万,教育的类型和形式,多种多样。但不管是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不管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还是课内教育、课外教育、团队教育等等,虽然其具体形态不同,但蕴含其中同一、普遍的东西只有一个,即它是促进个体身心发展的工具。这种同一的东西,就是教育中规律性的东西。
  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东西,教育规律也就是教育现象中巩固的东西、稳定的东西。古往今来,教育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各个历史阶段的教育有着许多的不同,但任何社会之所以需要教育,是因为教育是各个社会进行社会物质财富再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要手段,这是教育在一切历史时代都保存的有共同特征的同一的基础。
  根据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教育规律就是教育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或关系。教育中这种关系有许多,如生产力发展与教育发展,社会发展需求与教育结构等等。当然,并不是任何关系都是规律,只有各种现象间本质的关系才是规律。一个事物有多种属性,只有本质属性间的联系才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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