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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赵各庄子 2013-05-30

大连热电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机组检修、运营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改造项目、零星工程、较大费用外委修理项目、机组大小修、需要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投标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划分

3.1  招标工作委员会

制定并组织实施评标工作计划;

3.2.2  确认招标大纲、评标办法、评标组织机构等文件;

3.2.3  确认评标会议日程安排、开标大会程序;

3.2.4  领导并监督评标工作,做好各评标专业组间的协调配合;

审查评标报告,并向董事会或公司领导报送综合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

评标工作小组

3.2.1  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答疑澄清工作;

负责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工作;

负责撰写评标报告,并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标建议排序呈招标工作委员会审批,并最终形成综合评标报告;

3.2.4  负责投标过程中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主办部门

3.2.1  招标主办部门(商务部:物资类;经营部:工程服务类;燃料公司:燃料类;财务部:金融及保险类;人力资源部:劳务类),负责组织召集成立招标工作委员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2.2  参与审查并执行工程、设备与材料等招标计划;

3.2.3  牵头编制、审查招标文件、并对招标项目询价和预算编制;

3.2.4  负责投标人的资质预审查,配合相关部门推荐入围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标前会答疑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施工现场;

3.2.5  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工作;

3.2.6  负责对外宣布评标结果,发放预中标通知书;

3.2.7  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各类资料整理、报批工作;

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送相关信息;

3.2.9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将招标资料整理归档。

3.2.10   组织合同的谈判及签订工作。

3.4   工程部、技术部

提出工程、设备与材料招标计划;

3.2.2   参加投标人的资质预审查、推荐入围单位,并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施工现场;

参加编制、审查招标文件;

3.2.4  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3.2.5  参加合同的谈判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

负责招标期间会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招标期间招标资料的管理并整理归档。

3.6  相关部门

3.6.1会签招标文件;

3.6.2配合招投标工作

4    招投标形式

4.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通常公开招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执行;

4.2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一般邀请4-6家为宜,但不能少于3家;

4.3  议标:是一种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谈判性招标,是一种非正式的招标形式,它是双方通过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形式进行。

具体采用何种招标形式,由主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5   招投标程序

凡是属于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改造项目、零星工程、较大费用外委修理项目、机组大小修、需要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经过招标或议标确定:

5.1招投标标准要求

5.1.1重要设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1.2单项材料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检修维护、技改、设计、调试等工程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2招投标程序内容要求:

5.2.1  提出招标项目计划:需用部门根据公司计划要求拟定招标项目计划,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招标主办部门组织实施;

5.2.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需包括投标须知、合同草案、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必要的附件;

5.2.3  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报批稿,并办理招标文件会签审批;

5.2.4  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主办部门会同需用部门在同行业中选择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业绩、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企业信誉、近三年诉讼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面。一般选择不少于3家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作为入围单位,由招标主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2.5  发标:向经董事会或公司批准的入围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发售招标文件;

5.2.6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需用部门可以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配合主办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书面文件应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及日期;

5.2.7  截标:招标人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截标,截标时要详细记录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签收书面证明,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严,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

5.2.8开标:由招标工作委员会、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开标工作人员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2.9  评标机构:设招标工作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技术组、商务组、会务组)。招标工作委员会由公司各级领导及各评标专业组组长组成。评标工作小组是由招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法组建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小于成员总数的2/3,成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2.10   评标:评标工作小组按照阅标、澄清、初评、详评、综合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等程序进行评标。技术组进行技术排序、商务组进行商务评定后,进行综合排序,以“商务报价低、技术排序靠前者优先;技术评分相近、商务报价相差较大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评分相差较大,商务报价相近时,以技术评分高者优先”的原则推荐合格的预中标人候选排序;当发生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所有投标人均高于或低于评标办法所设定的有效标范围、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标文件要求、只有一个招标人响**标文件或进入有效标范围、发现重大串标、漏标或其它重大违规行为等特殊情况时,将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5.2.11  定标: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向招标工作委员会汇报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经招标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预中标人并报董事会审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5.2.12  合同谈判与签订:第一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授权代表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若就合同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顺序通知第二、三预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及时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6     检查与考核

6.1   招标主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考核和处罚建议权;

6.2    对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1  泄露标底及有关招投标工作秘密;

6.2.2  接受投标单位的邀请、礼品和礼金;

6.2.3  玩忽职守,影响招投标工作造成后果的;

6.2.4  帮助投标单位拉关系、说情,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

6.2.5  在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的。

7      附件

7.1    招标工作流程;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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