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运输行业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持,从而带动了货物运输业的发展,运输业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产业。各地的货物运输业呈蓬勃发展之势,一些地方特别是税源贫脊的地区更是将货物运输业作为当地税收的主要增长点。如何对货物运输业进行深入、有效的管理,是摆在我们税收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货物运输企业税收征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运输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在实际的工作中,笔者发现大部分运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公司主要靠现金交易进行日常结算,日常核算中公司靠纯手工记账,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乱,成本资料、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准确真实地核算营业额。 另外,一些拥有车辆的个人为了更好地承接业务,大多会选择一家运输公司挂靠,造成企业所属的运输车辆,存在挂靠车辆。企业只是对其每年定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其在外所承运的业务,收入情况并没有进行有效地跟踪管理,企业收入难以真实、全面地核算。 这种情况致使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日常税收管理中对其公司的具体情况如实际运输规模,财务状况、企业发展状况等很难进行全面掌握。对这些企业的日常巡查更是 “纸上谈兵”,要求企业按期如实申报更是很难实现,因此大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只要是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 (二)公司实际运力问题难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货物运输业的管理,出台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 根据“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规定,在日常征管中,对于代开票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中要求的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运输证、车籍表等原件,由税务机关审核后核定运力。税务机关继而根据核定的吨位数,按照文件中规定的代开标准为代开票运输企业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在日常征管中,笔者注意到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由于较早时期汽车养路费征费标准计量方式等原因,较早的车辆资料中会出现“大吨小标”的情况,造成车辆实际吨位数与运输证上所标吨位数不一致,致使税务机关难以正确核定企业实际动力。 另外,由于税收征管系统与交通运输管理系统未进行联网,一些企业在车辆已过户至其他公司时未及时或有意瞒报事实,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定可开票金额,可能会造成单车本月已过户,而税务机关还以该车代开其货运发票的情况存在。 (三)货运承租问题 从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来看,货运承租业务是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公司在自身运力不足的时候,可以通过承租方式,增加自身运力,进而扩大业务范围,对一些自身运力不足企业来说是比较可行的运作方式。例如,一家水路运输公司承运一笔货物,需要1000万吨的水运运力。而实际上这家水运公司只有800吨左右的运力,要接下这笔运输合同就必须加足200吨的运力,这时水路运输公司会再去承租其他散户的船只或采取光租的形式,组成1000万吨的运力,完成此笔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中对承租这块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不少运输企业为了做大运力,扩大自身承运平台,将承租的运力也算做自身运力。这就会出现运输企业以承租之名虚开运输发票,从而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失。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自身运力不足出现承租现象,而税务机关又对承租运力这块严格控制,让真正因为实际情况而出现的承租船只或车辆很难取得运输发票。 (四)预警值情况的存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三个方法一个方案”,公路运输企业代开票纳税人每吨每月开具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水路运输企业代开票纳税人每吨每月开具金额不得超过400元。上级税务机关三令五申要求严禁超预警值现象的存在(除对个别车辆(船舶)因运输品种、运输单价等因素开具发票金额超预警值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核准后,方可据实开具)。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运输行业的自身特点,即由于运输企业是根据运输合同开展业务,从一年中来看,运输企业承接业务有其淡旺季之分。这就会致使其淡季不能开足运力,而旺季所具运力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情况,使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掐得准”。 (五)货运企业代开票时未能及时提供合同 为保证货运企业代开票时业务的真实性,杜绝虚开运输发票,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其在代开票金额超过一定金额时提供运输合同。但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少数运输企业都未能及时提供合同或提供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可能确实有合同,即公司与运输企业签计的长期合同,但未随身携带。二是发生的运输业务为临时一次性的业务,这种情况一般是由运输司机自己在外接的零星散单,未能签订合同。三是由于“空壳”公司的原因,一般来到申请代开票的并不是运输公司的办税人员,就更难要求其提供合同了。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即使企业提供合同,但由于税务机关自身的种种局限性,税务机关难以甄别运输合同的真实性。 (六)“双定税款”征收问题 除自开票运输企业外,不少地区对运输企业代开票企业采取定期定额加发票的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方案”中对“双定税款”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双定税款”征收管理可概括为,针对代开票纳税人当月开票情况,若开票金额大于核定的营业额的,按照实际开票的运输费金额征收税款,按实际开票金额征税;若当月开票金额小于核定的营业额的,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征收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运输发票代开是通过货运发票(税开)系统操作的。(税开)系统在程序设计上是一张发票对应一张税票。当出现企业当月开票金额小于核定税额,在补缴期限及税额补缴操作上,文件未明确细致地规定操作流程。 二、产生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的多元性使货运企业经营方式呈现多元化形式,导致不同的货运企业发展程度不同,从而各自的核算形式也不尽相同; 二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局限,税务部门与车管、运管等部分信息不共享、不对流,使税务部门对企业车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与真实运力难以掌握; 三是由于经济发展呈现区域性特点,一些地方光租业务不发达或出现光租的情况较少,使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缺少管理经验的借鉴; 四是货运企业运输业务本身容易受一些综合因素影响,如气候、地域、产品、政策等影响,其每月运量具有不确定性; 五是由于货运企业业务的特殊性,大部车辆是处于运输途中,使税务部门甄别运输业务的真实性的能力受到限制; 六是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开票系统的特殊性,使其在税款征收中可操作性不强。 三、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纳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透明度 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应对运输企业加强纳税辅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财务制度,通过不定期地下户指导与开设培训班相结合,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素养,提升企业财务透明度。 (二)树立依法治税意识,防范执法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加上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经营者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具有趋利性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涉税案件不断发生,并呈高发态势。 因此,牢固树立税收法制观,始终坚持依法征税、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努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已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新时期,必须要牢牢树立依法治税的意识,在应收尽收的同时,防范执法风险。 (三)加大税法宣传,维护税法刚性 纵观现实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我们一些纳税人税收法治意识淡薄。因此,加大税法宣传,维护税法刚性就成了当下必须开展的活动之一。 通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党政领导、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使社会各界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依法治税的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只有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普遍增强,治税环境才能得到不断改善,依法治税才能不断推向深入,才能达到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共赢局面。 (四)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大业务学习深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运企业蓬勃发展,让税务人员岗位风险随之增大,与此同时,由于货运企业日常征管的特殊性,要求税收人员对车辆年检、车辆过户、车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必须具备。这就促使广大税务干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定自身立场,另一方面要加大相关业务学习深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学透、学精,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有的放矢,及时发现潜在的相关风险并有所防范。 (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综合控管合力 货物运输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 给地税部门的征管带来较大难度,在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意识到,必须借助或利用其他部门管理的优势,为税收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托。通过公安车管部门、运管部门、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创建动态跟踪数据库,及时了解运输企业车辆信息的真实性,真实运力,保证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业务动态有一个全面直观地掌握。同时要加强与国税部门沟通协调,对抵扣大户进行重点监控,及时了解其抵扣信息,对运输企业的运力与开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测算其配比度,保证税收管理的实效性。 (六)加大对货运行业监控,加强日常巡管力度 在一些以货运业为主税源的地区,应将货运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些货运业过快增长的情况要加大评估力度,促使货运业健康发展。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巡管力度,通地定期与不定期的下户巡查,及时了解货运企业的开票情况与运力增减情况,是否存在替他人开票或虚开发票等不法行为,每月核定税款是否足额申报缴纳。对未及时进行申报缴纳的应及时进行催缴,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到位。对发现的虚开或代人开票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杜绝此种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业这种传统的产业在新时期迎来了其发展的春天,但也需要税务部门的适时监管才能使其取得良性发展。在依法治税的大环境下,税务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更应意识到肩上责任的重要性。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证地方经济的朝着良性循环的方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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