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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着不能承受之责难,担当着不应担当之责任

 人口问题发言人 2013-06-01

计划生育历经40年,民众受压制的生育愿望,被延误的生育安排,不仅积累着生育的反弹势能,也储蓄着幽怨与愤懑。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特别是“一胎化”政策的推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如人口红利的丧失、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调、失独双亲的悲剧等。面对质疑和责难,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计生委主任王侠明确表态:“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官方如此表态,被认为是站在本位立场,罔顾民众呼声。对于数十年筚路蓝缕、受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计生委来说,恐怕是态度强硬惹人愤,孤苦无告谁人知! 

 

计划生育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提升劳动力价值


“人口红利”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代表经济学意义上劳动力的充裕供给;按照较窄的口径计算,目前我国20-59岁年龄组劳动人口为8.39亿,30年内仍将维持在7-8亿之间,在数量上相当于所有发达国家劳动力资源的总和。从人口构成上看,只有在农村和农业中不再有剩余人口和富裕劳动力的情况下,人口红利的拐点才真实来临。按照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耕地来看,我国农业的集约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极低,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农业生产力的大幅提高,还将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剩余劳动力,可以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根本不会缺少劳动力我国劳动力人口总体上仍然是严重过剩的。 

 人口红利另一方面是指经济增长受益于劳动力的充裕供给;过去30年经济增长充分利用了我国的人口红利,这是事实。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产业结构的迅速变化,不会总给我们提供利用人口红利的机会,就算有,我国的物质资源和自然环境也无法永久支撑这样的增长方式。高能耗+高环境成本+廉价劳工的增长方式事实上已经难以为继,人口红利不过是候鸟式劳动力供给的一个绚丽而短暂的黄昏。可以说,人口红利的减退或终将丧失,不过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的表征而已

计划生育一方面抑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将减少未来劳动力供给,从而缓解庞大劳动人口所造成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提倡少生优育,有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逐步提高和提升人力资本的价值。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不把注意力放在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上,不把人口问题的关注重点转移到人口素质上来,而是把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寄托在发达国家提供的产业机会上,托付在自身种群的简单人口繁衍上,眷恋着人口红利以至于依依不舍,这样的国家和民族是何等的可悲可叹!


计划生育加速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但减轻了养老的社会负担


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在人类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的同时,人口发展在进入现代工业文明社会后,普遍呈现出生育率迅速下降、人口增长趋缓乃至负增长的现象。从任何数量的人口基数出发,只要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保持下降趋势,人口社会必然会出现老龄化现象我国所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可能带有“跨越式老龄化”的显著特征,就是在我国尚未成为发达国家、但在迈向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在必须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下,比发达国家较早出现人口结构老龄化现象。这是我们别无选择、必须接受并完全能够应付的结果。

人口老龄化作为世界人口的趋势性现象,也是人口健康与人类成熟的表现。对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如临大敌大可不必。迟早要来,早来比晚来好。在应对策略上,我国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成的经验,也可以效仿那些成功的范例。第一,必须提高生产力即劳动人口的创富水平,这是从经济来源上应对老龄人口抚养比上升的根本途径。第二,建立全民覆盖的完善的社会养老和福利保障体系;养老的社会化解决模式,是工业化社会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现代政府至关重要的职责所在。第三,推迟退休年龄,以适应当代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的现实情况。 


    还必须看到,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与欧洲国家有不同之处。欧洲不存在人口总量过大的问题,这是我们与欧洲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现在好多人一想到人口老龄化就忘记了这个区别。必须认识到,在我国人口总量减少到一个合适的水平之前,试图通过新增人口来缓解人口老龄化,无异于饮鸩止渴。计划生育条件下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负担,只是经济能力上的相对负担,退休养老的社会总负担反而减轻了。而如果增加生育,不仅添加了未成年人口的养育担负,把现有老龄人口可能享受的部分福利夺去了,而且还给将来准备了更多的老龄人口,除此无他。

计划生育前置了保护女婴的怀柔之策,性别失调并非计划生育之过


重男轻女是中国传统观念中最顽冥不化的部分。厌弃女婴、溺死、丢弃女婴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不绝如缕,程度不同但从未中断过。我国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除了生殖组分的自然因素外,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长期以来贱视、刻薄女婴的社会陋习是最重要的原因。说计划生育引起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可谓千古之冤,也完全违背了事实。

建国后我国进行了6次全国人口普查。计划生育之前的两次普查结果显示,女性人口占比分别是48.18(1953年)和48.78(1964年),计划生育后的四次普查结果分别是48.50(1982年)、48.40(1990年)、48.37(2000年)和48.73(2010年)。两组数据比较,男女性别比例在新中国60年里并无显著变化,最近10年反而呈现女性比例趋高的迹象。 


      1983年开始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无论城乡均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但还不是“彻底的”一胎化政策,因为允许农村育龄妇女在头胎女孩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二胎。这个前置条件在经济上可能出自农业“田力”(男性人口)上的考虑,而在护佑女婴方面则称得上是一项“怀柔之策”。头胎女孩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客观上减弱了育婴父母扼杀女婴的动机。由此可见,认为计划生育引起了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不仅违背事实,也是违背政策逻辑的无端指责。

“失独”之痛:旦夕祸福岂能迁怒人口政策?


由于我国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以国家之大、人口之多,的确出现了无数意外丧失独生子女的家庭悲剧,闻之令人心痛、见之令人垂泪。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国家福利制度时,应针对这种特殊情况,设立相应的政策条例,给予失独双亲足够的物质抚慰,缓解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 

          
    然而计划生育作为一个肩负重大历史使命、以国民长远福祉和民族文明进步为圭臬的基本国策,岂能因噎废食?况且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失独之痛又怎能迁怒于计划生育?五年前在汶川地震中丧失儿子的一位母亲,最近又在芦山地震中痛失女儿,其情可悯,但若要扯到计划生育身上来,试问这位不幸的母亲要养育多少的子女,并且还要把子女分布到多广泛的区域中,才能避免如此天灾?从生育伦理上说,假如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为人父母,当我们决定生育第二胎乃至更多子女时,难道不是出于爱的动机、怀抱善待和良好养育的自信,却纯然是为了避免失独之痛、以备不测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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