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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1/3)

 whhbjh 2013-06-04

【摘要】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一、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敞开式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房屋中挑阳台,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无雨罩的,以敞开式阳台认定,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设有类似于楼上阳台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在房屋屋顶周边设置栏杆等围护结构形成的晒台、露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2、房屋中与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3、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内净高在2.00m以下(不含2.00m)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4、挑楼、挑廊、挑阳台的底层投影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的组成及其分摊
 (一)公用共有部分建筑的组成:
  1、房屋中的电梯间、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配电间)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或某一层建筑及某一部位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和公用通道等的建筑面积。
  2、套(单元)及自有部位与公用共有部分之间的分隔以用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析一半。
公用共有建筑面积不包括建设成本已摊入房价中的小区配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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