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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惠大学子 2011-09-30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目录

基本概况
建筑面积分类
计算方法
公共面积
相关标准

编辑本段基本概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中国内陆,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编辑本段建筑面积分类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编辑本段计算方法

  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编辑本段公共面积

  建筑面积中,具争议的是公共面积内有多少项目被包括在内,当中可能包括:楼梯、走廊、停车场、管理处、升降机及其公众大堂、天井、单位窗户外的“窗台”等。因此,合理、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1)分摊原则
  A、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B、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C、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D、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计算方法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A)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而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戾门内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C)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疲乏、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C)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1]

编辑本段相关标准

  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平面面积的总和。也就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金泉 王海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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