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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清军| 汗青集萃

 一休馆300 2013-06-06

明代的清军

明代的清军,亦称清戎,是朱明统治者,为巩固封建统治基础,维护建立在世袭军籍上的卫所兵制,防范、解决军伍空虚和军籍管理淆乱,对军伍实行清理、勾补,旨在确保有兵可用的一项大政要务。清军不音是单纯的军事问题,而且还是涉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严重社会问题。本文拟就明代清军的动因与内容,清军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清军中的主要弊端及其对明代社会的影响,谈些粗浅的认识.



明代的清军,缘起于军士的逃亡,勋贵、军官对军士的役占以及军黄册管理的混乱。

(一)军士的逃亡。明代,户分三等,军籍世袭,役皆永充,军籍分辖于军中各个卫所。正军、军余死若逃者,与原籍勾补。未入伍前分居各处,编入里甲,随时备征、备勾。不得推诱或规避。“继绝以嫡,嫡绝以支,支绝以同姓,不奉上诏旨,不得速自免。”军户子孙必仕至兵部尚书方可除籍。
明代卫所的兵士,来源于前元军户和从征、归附、滴发、垛集五种途径。世袭的军籍是他们欲罢而不能的紧箍咒。前元军户自不待言,他们在前政权世为戎籍,如今朝代更易,他们的地位、身份、待遇丝毫没有改善,从征之军,追随太祖朱元璋南征北战,建立了赫赫战功,当初从军是他们的本意,但要世为戎籍则有违他们的初衷;归附之军,本身就是慑于朱元璋集团的力量而归附的,较从征之军又低人一等;滴发乃是因罪发配从军之人,然而一人获罪,罚及子嗣,世为戴罪之身;垛集即抑配民户为军,每遇战事,或清勾结果不敷,便于人丁众多的民户金配,更具强迫性。因而,明代世袭军籍制度之本身,就已注下了军士逃亡之隐患。
明代军士逃亡的问题,在朱元璋立国之初便已露端倪。“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为此,明太祖下迫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律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治尤严。但是,威严的法令,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永乐、宣德以后,军士逃亡现象有增无减,以北方军事重镇延绥为例,该镇原额马步骑官军五万八千六十六员名,弘治八年实在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三员名,正德十三年又减为二万四千五百八十九员名。嘉靖之世,逃亡之风几乎一发而不可收。
嘉靖三十七年兵部职方司署印郎中唐顺之奉命阅视蓟镇两关,镇区马步官军原额九万一千,而实在营的只有五万七千,逃亡三万三千有奇。此后虽屡屡招募新军,实行卫所制和招募相参而行,但军士逃亡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据兵部万历十一年七月的报告,“南京额军十二万,今见在三万四千二百有奇。’,至于边军逃亡的就更多,以辽东都指挥使司为例,负责该司清军事务的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每年接到的有关军士逃亡的呈文如同雪片一般,逃亡名单长长一串,据该使司三万、辽海、铁岭三卫并开原五城二十边堡军士马匹的一
份数目清册登记:“三万卫原额军士一千七百六……逃故五百六十八员名……(辽海卫)逃故七百七员名……开原等五城并二十边堡军马,原额军舍余丁共该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六员名……逃故三千五百四十四员名。’,军士逃亡问题,在历朝都有,何以有明一代如此严重,且愈演愈烈,其中的原因很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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