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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假币要押金 做法欠妥惹纠纷

 把尔裁为三截 2013-06-06

                                                     验假币要押金 做法欠妥惹纠纷

 

 一日中午,某营业网点负责人接到用户投诉电话,说他正在营业室内办理汇款业务,可营业员却扣了他100元不给他。这是怎么回事呢?怎么会扣用户的钱呢?负责人抱着疑虑赶到营业室看个究竟。用户说他给了营业员10100元,但营业员只给他汇了10000元,剩下的那100元无论如何都不还给他。负责人觉得事有蹊跷,就安慰住用户后去询问那位营业员。营业员说在用户汇的10000元中发现有一张百元假币,用户补了100元办完汇款业务后,非要验看那张假币。开始营业员按照规定没把假币给用户,可用户却一再坚持,甚至影响了营业秩序,营业员没有办法,只好让用户先交100元押金,待验看完假币交还后再把押金还给他。可用户拿到那张假币之后却不愿归还,反而向他要那100元押金,营业员不给,用户执意要,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负责人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严厉地批评了营业员,要回100元押金交还给用户,同时又向用户讲解了具体的假币收缴管理办法,最后用户也自愿交出那张假币,此事才得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同时第十条规定: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由此不难看出,该营业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后又交给用户查看的做法是错误的。笔者在此提醒营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如果用户不理解,可以向用户讲解相关的法规制度。如果用户存有异议,坚持验看的话,应提醒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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