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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金博图书馆196 2013-06-11

吴店社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为创建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优美

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管理适用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及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
合理使用小区内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周边环境,遵守上级对小区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
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共用,包括小区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等等。
       3.
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在小区内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4.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安施。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5.
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及时清理垃圾。

6.小区居住户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户户自防,物业管理配备保安人员进行安保,出现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7、因业主之间或物业引发的管理纠纷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8、认真抓好计划生育,积极配合计生服务人员进行季度查体。三、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偿费用等。
    1.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
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
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
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5、因投资建设小区的共用部分设施投资前需争得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同意方可进行建设,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业主分摊时应及时公示。

 

 

吴店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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