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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徐徐读书 2013-06-12
东明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3-5-10 编辑:东明县纪委 录入:东明县纪委 浏览次数:1

东明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之间交流协调工作,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

第三条  乡镇从实际出发,建设好乡镇机关“廉政灶”。“廉政灶”建设必须达到“四有”标准:即有专用厨房、有专职炊事员和管理人员、有基本设施(配备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冰柜、消毒柜、煤气灶、电饭煲等电器)、有规章制度。

第四条  乡镇要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按照“廉政灶”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廉政灶”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廉政灶”用餐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3、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县级领导到乡镇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由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实行“廉政灶”季公开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上一季度“廉政灶”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对外接待用餐标准,来人一律在乡镇机关餐厅就餐。市以上单位领导到乡镇公务接待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县外来宾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县领导、县直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午餐、晚餐不高于15元/人。工作餐一律不准安排烟酒。

第五条  加强乡镇机关“廉政灶”规范管理。

1、乡镇机关“廉政灶”至少有二间专用房间(一间厨房,一间餐厅),做到墙壁地面干净卫生。

2、专业炊事员要有县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讲究卫生,仪容整洁,工作时穿戴专用工作服。

3、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要建立接待审批制度,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专人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和季度公开制度。廉政灶就餐情况,实行台帐式管理,包括每次接待就餐时间、上级单位及来客人数、陪餐人数、就餐金额、菜单、经手人员、批准领导等,均需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4、建立公物管理、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灶”有序运行。

第六条  建立乡镇机关“廉政灶”经费保障机制。

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

2、根据乡镇的交通、地域环境及实际接待工作差异,对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年度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增长。

3、乡镇机关“廉政灶”的炊事员由乡镇自主聘任,其报酬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4、乡镇机关“廉政灶”的燃料、水、电及卫生用品等日常消耗可列入乡镇机关的财务支出。

第七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设乡镇机关“廉政灶”、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规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带头到“廉政灶”就餐,不得向乡镇提出额外要求。

第八条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健康运行。

1、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和推行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保障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健康运行。

2、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建设和“廉政灶”的具体管理,定期向县委、政府、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3、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乡镇财务支出中列支营业性餐馆的接待开支票据。

4、审计部门加强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的审计监督。

5、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对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对首次出现违规接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训诫;对第二次出现违规接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连续出现违规接待的乡镇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并对每次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分担。县纪委、监察局开通0530-3909007,7212622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网络举报(dmjwlzs@163.com),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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