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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风调雨顺图书室 2013-06-13

3.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AQ3.4.1.3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和剪刀撑拉牢。

(2)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4)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 ,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

(8)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9)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10)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

(11)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2)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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