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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价格信息网::市物价局严处违规收费停车场

 gz3y 2013-06-15
市物价局严处违规收费停车场
 
发布时间:2013-03-15    
 
       本网讯:近日,媒体曝光天河区天盛大厦路边停车场、天河区岗顶德欣小区停车场、越秀区东华东锦桦大厦停车场、越秀区越秀中路停车场、越秀区烈士陵园西门停车场等5家停车场存在乱收费行为。广州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查处工作。今日,物价局曝光了违规停车场乱收费行为,并开出最高5万元的“罚单”。
经调查,天盛大厦路边停车场、越秀区东华东锦桦大厦停车场、越秀区越秀中路停车场等3家停车场存在违规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且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按无违法所得处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拟按一般情节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对上述3家停车场经营者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岗顶德欣小区停车场、越秀区烈士陵园西门停车场2家公司停车场存在超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被查违法期间内多收金额分别为3276元、3045元。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建议按一般情节裁量,责令改正,退还多收价款,逾期未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并处违法所得1.9倍罚款。
曝光违规收费停车场名单 

停车场名称
违规行为
拟处理意见
天盛大厦路边停车场
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公用道路经营停车场,白天按5元/小时收费,晚上至次日早晨按10元/辆收费,属自定标准收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九条以及《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越秀区东华东锦桦大厦停车场
利用地下车场通道等公用位置(含6个露天车位)收取停车费,小车按2.5元/小时,5元/2小时,7.5元/12小时,月保400元收费,属超标准收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九条以及《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越秀区越秀中路停车场
2012年12月24日前,小车按5元/6小时,10元/12小时封顶收费,月保300、350、400元不等;2012年12月25日后,小车按1.5元/半小时,20元/24小时封顶收费,月保450、500元、550不等,属超标准收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九条以及《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拟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岗顶德欣小区停车场
临保一律按5元/次收费,规定标准3元/12小时封顶,期间共计多收价款3276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逾期未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并处违法所得1.9倍即6224.4元的罚款。
越秀区烈士陵园西门停车场
小车按5元/次收费,属超标准收费,期间共多收价款3045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逾期未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并处违法所得1.9倍即5785.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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