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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焕彩厅长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顺和斋 2013-06-25

杨焕彩厅长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质量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下一步,我们要在细化责任内容、完善考核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上狠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者,也是参与者,如果在执行法定程序、选择参建队伍、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款支付、工期要求等方面发生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部门的质量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肩负着工程质量行政监管职责,如果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尽职尽责,该把关的没把关,发现问题该处理的没处理,该清出的没清出,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责任。各参建单位和有关机构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果因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措施不到位、无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违反技术标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近期,建设部强调,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今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坚持法规先导,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建设部即将出台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尽快修订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尽快出台《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控制标准》,修订完善《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制定出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各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规范市场行为上。一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所有的建设项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才有基础保障。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简化或弱化法定建设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规避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二要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把监管的重点放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坚决打击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私招乱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合同的监管,完善合同备案制度,监督合同全面履行。三要规范工程分包行为。这几年,之所以出现一些质量安全事故,很多都是工程发包、分包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下一步,要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以及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界定的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到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四要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执法。应该说,我们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是尽职尽责的,但是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形成合力,市场和现场相互脱节。今后,我们要加强“两场”的信息交流,现场的监管信息及时传递给市场,市场的监管信息及时反馈给现场,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各级要制定政策,鼓励参建各方积极开展创名牌、树品牌活动。争创更多的鲁班奖、国优、泰山杯、优质结构奖等精品工程,提高企业市场知名度,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企业,树立国内一流的齐鲁建筑业品牌。

(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除了规范市场、规范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科技攻关,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等方面。一是组织科技攻关。针对工程质量在技术和工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型施工单位联合攻关,每年破解几个难题,逐步提升工程质量技术水平。二是加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要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推广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让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升工程质量保证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培养人才。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素质要求,持续不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由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技工组成的建筑人才队伍,把我省的人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人才优势。要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加快农民工培训步伐,尽快使劳务层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五)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都要针对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此基础上,把好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一是严把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管理人员,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严把材料关。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去年,部分省份出现了预拌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瘦身钢筋”的问题,我们要引以为戒,特别重视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控制,绝不能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质量。三是严把标准规范执行关。要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凡是涉及工程质量的标准规范,必须百分之百执行到位,绝不给工程质量留下任何隐患。四是严把工程核验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制度,严格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点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在抓好上述关键环节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去年,我们部署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四大类、十二大项常见通病,各市积极组织、分步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今年,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把通病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指导参建单位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总结成熟可行的工艺和工法,创建一批通病治理示范工程,把通病治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今后,在各类工程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中,都要把通病治理情况作为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六)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式。要严格执行建设部5号令,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要强化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各类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工程,以及深基坑、超高层、大空间结构、节能建筑、轨道交通等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质量监管。要大力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和廉政建设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服务意识强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近几年,有些市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方面,积极探索,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合并升格,整合了资源,加强了力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七)深入研究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打破现在“抓一段”只能“管一阵”的局面。一是加快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积极开展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获奖等方面实行奖优罚劣,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二是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要把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纳入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凡是工程质量行为较差的,要及时对其资质资格和投标资格作出限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发生质量事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三是建立重大质量隐患监控制度。施工企业要建立工程质量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隐患检查整改工作机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工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每天都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跟踪整改。不能整改的,该返工的返工,该拆除的拆除。四是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这项制度是确保住宅工程总体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要求的有效保障,各级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整改,要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今后,所有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五是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引导企业强化危机意识、风险意识,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和执业人员责任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转移在工程建设及使用期间由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技术风险,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八)高度关注民生,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和农房建设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

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是各级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各级都要针对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充分调动和利用管理资源,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调整充实监督力量,指派得力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以及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与保障性住房相比,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量大、面广,而且比较分散,监管力量更加薄弱。特别是现在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不同,基本上都是集中建设的两层以上的楼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把这些工程纳入监管范围,统筹安排监管力量,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切实避免“小工程、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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