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桂阳县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工作运行和教育培训机制,落实人员待遇,配齐办案装备,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加强组织建设,带活基层纪检队伍。在全县23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建立纪检监察组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并按人口比例配备委员3—5名。在各行政村、组选配一名纪检员,目前,全县507个行政村、4968个村小组全部配备了纪检员,形成了覆盖县、乡、村、组四位一体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同时,加强乡镇纪委书记的交流任用,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2011年以来,共交流乡镇纪委书记18名。
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抓活基层纪检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立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制、廉政谈话制、议事决策规则等规章制度;实行“分片划区”管理,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划分成三个大片,九个小区,大片片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小区区长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兼任,成员为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落实人员待遇,调活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动力。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补贴;村级纪检员与村干部同等待遇,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发;其他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办案补贴由各乡镇(街道)从公共经费中酌情列支。
配齐办案装备,激活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为乡镇(街道)争取办案装备专项经费,建立办案装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办案装备经费投入由县财政列支;为全县26个乡镇(街道)纪委统一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及办公楼(室)牌匾等。
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用活基层纪检人员。将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和村级纪检干部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乡镇(街道)纪委委员由县纪委直接进行培训,村级纪检员由乡镇(街道)纪委组织培训。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同时,有计划选派纪检干部到上级举办的业务学习班进行培训,今年来,共选派培训33人次,其中选派到省纪委培训学习32人次,选派到中央纪委学习1人次。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的整体素质。(湖南桂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