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出新规:一人名下只允许登记一辆 日报消息(记者唐小玉、通讯员吴漩漩)7月1日起,已登记有两轮电动车的个人,再次申请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时,原则上应当将原登记名下的两轮电动车转移或注销后,方可再次申请新的登记备案业务。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一人名下只允许登记备案一辆两轮电动车。 据了解,民警发现有不法分子为部分无法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以此获取利益。一人多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可能无法追查到车辆使用人,给事故的追责及赔偿带来难度,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的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两轮电动车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或不在市区使用的,应当到登记备案点办理注销业务 。车管所将同时对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升级,确保一人一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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