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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赔偿妻子101万

 灤水鍾靈 2013-07-01

10月18日,38岁的吴静(化名)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彻底结束了自己13年的婚姻。按照她与前夫李南(化名)签订的协议,因为对方出轨造成婚姻破裂,她将获得丈夫高达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得到了这些赔偿,但我这两年一直特别痛苦。”吴静对记者说。

  结婚十年丈夫出轨

  昨天,吴静以一种平静口吻在电话里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前夫的过去。

  她和李南是高中同学,相恋8年后,他们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随着活泼可爱的女儿降生,这个小家庭的生活日渐完满。李南与人合伙经营着3家公司,他常说工作很忙,每晚都要陪客户吃饭。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吴静将工作之余的时间都用来照顾女儿和家。有朋友曾善意地提醒她,要提防丈夫在外面找别的女人,但吴静每次都报之一笑,“我从来没有在意过朋友的话,因为我觉得我们的婚姻是有基础的。”

  10年平静的生活在2004年4月发生了改变,细心的吴静逐渐察觉出丈夫的异常,“平时经常出差,即使偶尔在家也陪客户到凌晨三四点。”吴静随后到丈夫的公司调查,结果令她大吃一惊,自己一向信任的丈夫早就开始与公司一女同事交往,更让她感到气愤的是,李南和第三者对外一直以夫妻相称。

  丈夫悔改签下赔偿协议

  突然的感情变故几乎摧毁了吴静对于幸福家庭的幻想,她甚至萌发了要起诉丈夫犯重婚罪的念头,但面对忏悔的丈夫和年幼的女儿,吴静的心又软了下了。在双方家长的劝和下,吴静与李南重归于好,但遭受伤害的她不自觉地产生了保护自己的想法。

  咨询律师后,吴静选择了一种前卫的做法——与丈夫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吴静说,双方在《约定》中达成协议,如果李南再有出轨行为,双方离婚时,除了两人住所和汽车归吴静所有外,李南还将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签协议后我们和好了一段时间,但很短暂。”吴静说,丈夫并未信守承诺,在经历了短暂的“痛改前非”后,再次离家而去。

  于是,彻底失望的吴静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丈夫除赔偿10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外,还提出由自己抚养女儿,李南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和2000元教育基金。离婚官司开打后,李南再没回过家。

  公公为儿媳妇作证

  案件开审时,李南承认自己与妻子的感情完全破裂,原因是双方性格及事情处理的方式相差甚远,吴静对他干预过多导致双方感情日趋冷淡。但他否认自己有出轨行为,并不同意离婚。

  说到这里的时候,吴静在电话里停顿了一会说,当时李南的父亲站出来了,老人家这次站在了她这边儿,指认儿子确实有出轨行为。

  对于双方签下的《婚内财产约定》,李南在诉讼中变了卦,他表示,该约定范围已远远超出其拥有财产的范围,他支付不起,故只同意将两人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归吴静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李南,但他接到电话后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李南确实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而他与吴静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两人均有约束力。该约定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双方约定的,并不违法,故李南应按约定数额给付。

  法院判决:准许吴静和李南离婚,女儿由吴抚养,李南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两人共同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一辆小轿车归吴静所有,李南补付女儿的抚养费人民币12.6万,并同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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