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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竟然支持“小三协议”?(图)

 红哥520 2012-08-18
       妻子意外发现一张丈夫与第三者签订的赠与协议,不仅给房贷、生活费,还要支付私生子的抚养费。愤怒的妻子将小三起诉,要追回属于自己的权益。法院判决小三返还一半钱款。双方不服、网友骂战,一纸小三协议挑战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新闻聚焦

  丈夫向情人赠金百万

  红梅和丈夫何义结婚多年,生有一个儿子。一次给丈夫整理衣物时,红梅意外地发现一张协议,签订人是丈夫及其情人丈夫竟然与另一女子小鸽同居,还生了一个男孩。2005年10月,丈夫与小鸽签订协议。由何义负责支付小鸽购房贷款30万元,以及小鸽母子每月生活费2000元。此外,何义还要支付私生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共计50万元。几年时间里,何义已向小鸽支付现金27万元。

  红梅把“第三者”小鸽作为被告、丈夫何义作为第三人,一并诉至法院。而小鸽则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义履行协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何义与小鸽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因双方共有一子,何义在其有能力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负责小鸽购房的贷款30万元并已支付27万元。但该笔财产系红梅与何义的夫妻共同财产,何义处分该笔财产时未与红梅协商,其行为侵犯了红梅的合法权益。从公平原则出发,该协议内容应认定为部分无效。最后,法院判令小鸽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红梅人民币13.5万元,并驳回了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

  网友评论

  新浪网友站楼上看街景:

  中国的小三就是这么被培养起来的,可以公开叫板要求权利,而且法院也会支持。这已成为发财致富的一条捷径了。

  新浪手机用户:

  我国对小三的对待方式,正面严肃,侧面扶持。

  新浪手机用户:

  有孩子就有合法继承权,小三还不都努力生孩子啊。

  新浪网友ruleoflaw:

  私生子是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如果丈夫赠与的是自己个人的财产,也是可以的,法律上有赠与一说,并不问对象和动机,丈夫作为成年人,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当然,如果他把妻子的也赠出去了,则是非法的。

  新浪手机用户:

  建议老婆都签个婚内协议,万一对方出轨就净身出户。

  新浪广东深圳网友本周小虾米:

  要回来,男人无权给这笔款!

  专家质疑

  没离婚法院怎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单从判决结果上看,身为第三者的小鸽“合法”地得到了13.5万元。这令网友们大跌眼镜,一片骂声。

  除了网友,法院的判决也引起了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李力(微博)争的注意。

  李律师说,此案中婚姻出轨一方与“小三”签订协议,未经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协议应当认定全部无效,而非法院认定的部分无效。

  27万一分为二,很明显,法院是把27万作为共同财产,将何义的一半按其“意愿”给了小三,而把另一半退还红梅。

  李力争律师却不赞同这种分割:“这笔钱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何义无权擅自处分,法院也不能一分为二。毕竟此案不是离婚案件,只有离婚案件,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但并非此案涉及的问题。”

  退一步说,如果离婚,这27万元也不一定就是平均分割。何义与婚外异性同居并生子,是婚姻的过错方,红梅依法可以取得离婚损害赔偿。而且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分割财产,红梅是可以获得照顾并适当多分的。再加上,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债务分担等诸多问题,27万元怎么分割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法院不应将何义和红梅将来在离婚诉讼中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判决,27万元应当全部返回。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公平原则,指的是损害后果发生了、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给利益受损害方一定补偿的制度。在本案中,何义和小鸽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对是非有明显的判断,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婚姻家庭制度,皆有明显的过错,因此法院用公平原则判案显然是错误的。

  小三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李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把“尊重社会公德”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如果任何协议的订立违背了此基本原则,必然是无效的。

  “小三协议”的订立,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也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规定是严重违背的。“小三协议”既严重侵害了婚姻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又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是无效的。

  李律师说,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给他人,应当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如果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无需经过对方同意,可以自己做主赠给他人,包括“小三”。不过,赠与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逃避赠与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法律剖析

  法律不保护小三 但保护孩子

  对于网友戏称此案意味着“小三受法律保护”,李力争律师表示不应这样简单理解。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李律师说:“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当然,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毕竟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所以,法律保护的是其子女,而不是‘小三’。”

  但是对于这份“小三协议”中涉及的抚养费条款,李律师也不认同。

  按照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也就是说,子女抚养费给付也是有标准的。

  “何义除支付小鸽及儿子生活费每月2000元外,还要支付儿子抚养费、教育费50万元,这可是一笔非常大的数字。何义还有婚生儿子,如果支持了小三协议中的数额,那婚生子女又该支付多少抚养费合适呢?如果他再没有能力支付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不是就侵犯了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笔支出动用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征得配偶同意,显然是非法的。”

  李律师表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应当通过法院裁决的方式,由司法机构确认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依照法律标准给付,才不会失去法律的公平,也能兼顾各个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不被侵犯。

  律师支招

  忠诚协议并非万全之策

  有网友建议老婆们都签个婚内协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忠诚协议”,万一对方出轨就让他净身出户。

  对于这个建议,李力争律师认为有一定的可行性。中国著名婚姻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也曾表示,在婚内因配偶违背忠实义务受到侵权的当事人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追究过错方责任,是公民自我救济的有效方式,是对婚内侵害配偶权的填补。

  不过,“忠诚协议”的效力往往得不到法院的一致认可。李律师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完全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判决。如果协议中双方约定,财产全部归无过错的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会从维护社会安定角度出发,从判决的社会效果考虑,倾向于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也判决另一方得到部分财产,而不会让其“净身出户”。

  李律师建议夫妻双方进行婚内财产约定。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夫妻在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分割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等事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财产约定最好别提“离婚”

  根据多年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总结的经验,李力争律师提醒说,婚内财产约定的内容最好不要出现诸如“一旦一方出轨(有婚外情),在离婚时,夫妻所有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因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必须每月将工资等收入交付女方保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只有女方才有权利提出离婚,否则,孩子、房子、车子都归女方所有”等内容。也就是说,财产约定协议里不要出现“离婚”的内容,这样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律师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出现离婚的内容,而对方又自称财产约定不是自己真实意思、是被胁迫签订的、坚决予以不认可时,法官往往对因离婚而牵涉的财产分割条款不予认定,按夫妻共同财产重新予以分割。

  而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的规定又给了法官不予认可夫妻财产约定中涉及离婚而牵涉的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理由,所以在签订夫妻婚姻财产约定协议时,不要写入‘若离婚,就怎样’的内容,直接写明婚前或婚后财产归谁所有就行了。”李律师说。


  在李律师看来,对于“小三协议”,司法部门应当旗帜鲜明地认定为无效。一则这样认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则这样认定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当前包二奶、养小三等不良风气盛行的情况下,对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引导民众识别是非、善恶、美丑。

  当然,“小三”不单纯是个法律问题,不是靠一两个法律规定、靠法院的几个判决就能解决的,“小三”是个“社会病”,即使再如何追责“小三”,也无法药到病除。《诗经》中说: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在喧嚣、浮躁与诱惑无处不在的年代,在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理念与思潮影响下,也许当人们回归这个原本淳朴的婚姻理想时,婚姻才有可能历久弥坚。 J001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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