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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高考之历史知识点复习: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及明代君主专制的特点和影响

 yfpy1234 2013-07-02
来自:要学习网  阅读原文   


 

  一、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一)大纲版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作用:初期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后期造成了割据,削弱了奴隶制);战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编户齐民制度(既是赋税制度,也是户籍管理制度)。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相牵制;辽—蕃汉分治(辽实行“蕃汉分治”,南面官任汉契人,统治汉人渤海人;北面官是契丹人,统治契丹少民人;北面大于南面官);金—猛安谋克制(兵农合一,加深了女真族的封建化);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最高僧官是法王);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的意义:加强中央统治→→改变落后纷争→→促进民族交流→→国家巩固发展);清—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二)新课标版


  1.夏商的地方行政制度:侯、伯等的设立。


  2.西周的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候的制度。它形成于夏商时期,西周时得到进一步发展。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候国,拱卫王室;诸候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分封制的特点:第一,分封制是西周长期的“国策”和普遍推行于全国范围的政治制度;第二,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第三,授土授民和受封诸侯履行广泛义务,是分封制的主要内容;第四,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分封制的作用:分封制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3.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1)建立: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2)建立地方官僚机构: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县的长官称县长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3)影响:①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这套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人国家政治体制之中。②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和完善。

  4.从汉至元的地方行政制度:
     (1)汉朝:汉初,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还是郡县、封国并存。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2)唐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政治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结果,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3)北宋:军事上,兵权收归中央,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文臣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大部分由中央掌控。结果,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也形成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局面,为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元朝:实行行省制度。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影响,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二、  明代君主专制的特点和影响
        明朝建立后,为维护朱明皇朝的政权,统治阶级十分重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及时确立法制的指导思想。


  (1)废丞相,设内阁。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明太祖朱元璋以此为契机,为彻底解决皇权的相权的矛盾,不仅诛杀了胡惟庸及其党羽,还趁机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将权力集中到皇帝一人之手,由皇帝直接管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并任命翰林院的殿阁学士为秘书、文学士,互相牵制;但由于政务繁忙,皇帝难以一身统御天下,又需要辅臣,辅臣有首辅,次辅,群辅之分,后来,随着辅臣地位的提高,和权力的扩大,逐步形成固定的内阁,明英宗时期,内阁首辅制度形成与完善,并获得朝廷理票的专属权,明武宗正德年间,内阁开始直接处理六部事务。至此,内阁压制六卿,内阁首辅称为无名有实的真宰相。


  (2)军事上:为了巩固中央集权,也出现了变化,将以往的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督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相互形成制衡。


  (3)在法律上制定《大明律》和《大诰》,通过律令教育和宣传来维持君主的绝对权威。此外,明太祖朱元璋还杀戮功臣,滥施廷杖,将君臣关系主奴化。把尊孔作为维护封建专制传统的手段,大兴文字狱,实施八股取士,考试范围只限于四书五经,模式始僵化,使得整个社会都囿于一种模式的写作,必将阻碍社会的创新发展。


  (4)明成祖朱棣在加强君主专制上又进行了重大改革。朱棣以藩王起兵夺取政权,对藩王权势过重的危害最为清楚。他继续执行削藩政策,把北方藩王迁至南方,迁都北京,用“天子守边”代替“藩王守边”。迁都对防御蒙古、经营东北和维护全国统一都有积极意义。重用司礼监宦官,宦官与内阁权势相抗衡,重大政务最后取决于皇帝,使皇权进一步巩固。


  明政府经过这样的改革,一切大权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出现了绝对君主独裁的政治体制,对后世影响深远。明代国家机关自废除丞相之后形成的体系性的痼疾是缺乏一个管理庞大官僚体系的行政中枢,导致了国家机关的效率极度依赖于皇帝本人的勤政和明断,同时使得官僚体系内部的互相制约和监督容易变为官场倾轧。内阁处在皇帝和百官之间,职责是草拟诏制,充备顾问,调护国体,对行政系统没有管理的行为权立。重用司礼监宦官使其掌握了票拟大权,为宦官专权埋下了隐患。


  明代开始讲起源于宋元时期的八股文规定为应试的文体,它吧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程朱理学之中。读书人为猎取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其他一切有用的知识,概不留心。文字狱更是使知识分子噤如寒蝉,这就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清代继承了这些思想箝制政策,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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