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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不来“常回家看看”

 昵称12996559 2013-07-03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于这条法规,媒体纷纷将其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新法实施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昨日本报A6版)

不能“常回家看看”几乎成为社会问题,法律对此进行规制,当然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老人和子女真为“常回家看看”打起官司来,结果却有可能适得其反既打官司,双方自然站在对立的立场,对亲情的伤害不可避免。即使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有如强按牛头吃草,子女回家后,不会有好脸色看也罢了,如果言语不合,乃至产生新的冲突,这样的“常回家看看”还不如没有。

“常回家看看”于子女固然是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如果是出于对法律责任的畏惧,这样的“常回家看看”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不过徒具形式,根本就不是父母所期望的“常回家看看”。因此,“常回家看看”问题,属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范畴,亲情中出现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靠亲情来化解。

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大多也有自己的难处。比如,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一些人确实没有太多的时间守在老人身边。当然,关键还在于心中有老人。如果真能想老人之所想,就不会让老人独守空房,即使再忙,经常去看看老人,陪着说上几句“贴心话”,也是可以做到的。

既然如此,当“常回家看看”出现问题,需要的是道德的润泽。比如,老人与子女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去,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而这显然是“常回家看看”入法所不能达到的。

也因此,网友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争议颇大。有人认为立法的本意虽好,但用法律来代替道德规范是“越轨行为”,法律或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当然,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具有社会引导性。“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妨看作是倡导性规范,真正上法庭还是要慎重,毕竟,打官司打不来“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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