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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差10元”也敢说“叫停全额罚息”?

 昵称12996559 2013-07-03
7月1日是《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执行的首日,记者走访北京市多家银行发现,公约中要求银行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容时容差”服务已经得到兑现,银行界基本已叫停全额罚息。(《北京日报》7月2日)

单看“多家银行叫停全额罚息”这个标题,简直想痛饮三杯了。待看完全部新闻,就有种哭笑不得的感觉——愚人节早过了,怎么还会有这种“逗你玩”的消息?

银行界此番推出的“容时容差”服务,不能说完全没有进步,尤其是“容时”。从前你的信用卡还款,哪怕晚一天也要支付利息,而且要从第一次消费之日起计息,现在有了3天免息宽限期,这对于像我这种经常忘记到期还款日的马大哈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至于“容差”,就实在不敢恭维。《自律公约》规定,若到期还款日持卡人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10元人民币时,应视同全额还款,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所谓“叫停全额罚息”,就是指这一条。什么意思呢?从前你用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到了还款日少还1分钱也要被全额罚息,现在银行很“大方”了,只要你欠的钱在10元以下,就放你一马。

10元钱对于经常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的时候,不会差这10元钱;不能足额还款时,差的钱一般远不止这个数。因此,这个“优惠”持卡人基本享受不到。可就是因为有了这个“容差10元”的规定,银行居然就博得了“自律”的美名。就好比众人抱怨房地产商1平方米卖1万元太暴利了,房地产商说:那好,我让利销售,卖9999元。

所谓全额罚息,打个比方说,你消费了10000元,到期还款日只还了9900元,银行也要按10000元计息,利息比你欠银行的钱还多。这个霸王条款的本质,不会因为“欠款不超过10元就不罚”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形而改变。真正的“叫停全额罚息”,是实行差额罚息,即银行只对持卡人未归还的部分收取利息。这是民间多年的呼声,未曾想喊破了嗓子,只喊来一个口惠而实不至的“容差10元”。

银行为什么死抱着全额罚息不放?据说是因为国际惯例如此。这其实是个忽悠老百姓的说法。早有业内专家指出,全额罚息根本就不是什么国际惯列,只在部分国家的部分银行实施。很多早先实行全额罚息的国外银行,现在也改为差额罚息了。换言之,差额罚息才是当今银行界国际潮流。即便坚持全额罚息的国外银行,头上也是戴着紧箍咒的,一般规定银行罚款不得超过持卡人拖欠金额,哪里会出现在我们这里经常见到的利息超过拖欠本金几十倍乃至几千倍的怪事?

关于全额罚息,还有一种说法是,既然叫信用卡,就得讲信用,你到期不还,就得对你施以惩罚性的计息。这个道理没错,但惩罚也得有个度。信用卡欠款万分之五的日息,加上各种利滚利,已经比一般银行贷款利率高得多,算得上重罚了,但这样的重罚也只能针对未归还的部分,这才叫权利与责任对等。部分偿还相当于部分履行合约,怎能按“全面违约”施加惩处?

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初衷,在于鼓励人们消费,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银行可以从商家那里收取刷卡手续费,消费者可以减少资金周转不灵的麻烦。换言之,银行借信用卡赚钱,主渠道是赚商家的钱,而不是赚持卡人的钱。而全额罚息完全悖离了这个初衷,将持卡人这个帮助银行赚钱的衣食父母视为砧板上的鱼肉。

“容差10元”离“叫停全额罚息”差了何止十万八千里,这样的“自律公约”,更加暴露出银行的逐利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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