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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yzsr273 2013-07-04
大通县2011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注重长远、有序推进、合理用地、集约发展、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别对待、分类施补、形成规模、整体推进、方便生活、讲究实效”为原则,全力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大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整村推进。2011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重点围绕“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开展。列入“百村示范”的村庄要围绕“去土改危”的目标,查遗补漏,将“四类”救助对象要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其他居住在土坯房的边缘户尽可能全部兼顾,区别对待,分类施补;列入“千村建设”重点推进村的村庄主要解决“四类”救助对象,兼顾一定比例(每村庄不超过5%)的其他边缘户进行建设改造;“千村建设,百村示范”之外的村庄,原则上只解决“四类”救助对象,确保全县现有“四类”救助对象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异地搬迁、农村“三集中”项目、新农村建设、国家重点项目,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受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群众为主,政府推动。坚持政府推动,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三)科学规划,全面布局。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结合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努力达到改造一批,见效一批,成功一批。并采用节能暖墙,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

(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作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全县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4700户,各乡镇分配任务时,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分配(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每户平均补助资金总计1.92万元。补助标准为:省级平均每户补助1.60万元,市级平均每户补助1600元,县级平均每户补助1600元。根据我县实际,调剂其具体补助标准:

1、对一般贫困家庭,易灾地区搬迁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0元。

2、对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已签定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19200元;

3、对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35000元;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提出具体的规划和预算。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全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3口人60平方米、4口人80平方米为宜,具体根据群众的习俗、经济状况和意愿确定。

五、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1日—415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制定整村规划和选址意见,进行建房设计。

第二阶段:调查审核阶段416430日)。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改造户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11020日)。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21日——1110日)。在各乡镇对工程质量自查和验收的基础上,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危房改造户编号挂牌。

六、申请、核定、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要在以往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倒排队”的办法确保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纳入改造范围。

(一)申请。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二)评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和乡(镇)驻村干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 (在审核时,对拟建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房屋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或家庭成员影像,并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别等相关信息。在审核中若各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对象不符,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抽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乡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本),报县民政局存档。

七、建设要求

(一)统一规划,合理选址。以乡镇为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将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二是将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与爱心献功臣行动、助残活动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帮扶;三是将危房改造与改善整体形象相结合,立足改善主干道路沿线和旅游景区附近的环境面貌,统筹考虑危房改造工作。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以整村推进为主要模式,提倡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对较分散的危房户,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危房户较多的按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地区,采取集中连片实施。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水、电、路“三通”等因素,坚持“一避两让”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避开易灾地区降低灾害风险,避免造成新的经济损失。

(二)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可采用集中采购和统一加工的方式,以降低成本。同时要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施工中要在不降低建房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农房的材料进行建设。在房屋建设上,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改造对象选择自建的,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在每户危房改造对象享受政府补助资金总额中,已列支1000元专门用于节能炕、暖墙、太阳能等新型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严格进度,确保安全。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监控,确保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对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建筑工程施工各项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工作要求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企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度顺利、工程质量优良。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告制度,村、乡镇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逐级汇总,每月30日前报告县民政局。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有偿周转,不得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危房改造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建立专账,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包括整合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救灾重建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严禁以借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搭车收费和收取任何费用。在资金发放时,继续实行“一折通”形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三)严格把好工程质量。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性地深入危房改造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因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新的“危房”,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和基本数据库,逐户建档立卡,统一由县民政部门存档,实行微机化管理。危房改造档案主要包括:一是各级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数据(改造对象所在乡镇、村社,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原有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建材数量及来源,改造资金总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数及来源渠道等);三是危房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声像资料,如新旧房舍的对比照片等;四是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各乡镇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乡镇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由乡镇存档。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对危房改造对象、下拨资金、补助标准、筹工筹劳、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六)动员各方力量帮建帮扶。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切实落实单位帮扶、社会捐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双联双带”活动,落实各对口单位帮扶帮建任务,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同时发动广大党员、经济能人、邻里乡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工程的积极性。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先期解决基本住房条件,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加重生活负担,形成新的贫困,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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