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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热点:70年房产权到期后 你该怎么做?

 浪迹天涯的秋子 2013-07-11

法律条文中有这样一条:“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下面,业内人士为大家解读70年房地产权到期后到底怎样。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房地产商出售房子时明确向购房者说明了70年的期限,如果囤房时间长,自然房子的价格也应该会降低。用最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好比二手房,与新楼盘相比,除个别原因外,价格自然比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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