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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供地行为的查处

 神州国土 2013-07-11
违法供地行为的查处
  违法供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供应的行为。

  供应土地分为划拨(即无偿供地)和有偿供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两种方式。根据配置方式的不同,出让、租赁等可以采用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违法供地即在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供地问题上,违法违规的行为。

  供地主体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违法供地的具体表现主要有:违反批准的用途供应土地、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如应当以有偿方式供地但采取了划拨方式)、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地(如为别墅、高尔夫球场等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供地)、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土地(如对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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