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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对账单服务协议

  2013-07-13
  • 甲方:平安银行
  • 乙方:平安信用卡客户
  • 为了给乙方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甲方除了可以为乙方提供邮寄纸质信用卡对账单之外,还可以为乙方升级提供电子对账单。乙方如需电子对账单服务,应当签署并与甲方一并遵守本协议。
  • 第一条 甲方提供的电子对账单服务包括网上对账单查询、发送E-MAIL对账单。甲方提供的网上对账单、E-MAIL对账单和纸质对账单具有同等效力。
  • 第二条 甲方通过自身的信用卡网站可以向乙方提供12个月内的网上对账单以及当月未出账单明细,乙方只需登陆即可查阅。
  • 第三条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申请E-MAIL对账单发送功能,甲方将向乙方的E-MAIL信箱发送电子对账单。 为了确保乙方能够及时收取电子对账单,乙方须提供正确有效的E-MAIL地址。如因乙方提供的E-MAIL地址无效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成功收到电子对账单或信息泄露,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四条 乙方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后,默认取消邮寄纸质账单,则甲方不再另行发送当期纸质对账单中的活动宣传相关通知,乙方可在信用卡网站中查询到相关宣传内容。
  • 第五条 账单寄送方式申请成功后,乙方若需更改E-MAIL地址或取消电子对账单服务,可直接在信用卡网站上进行操作。
  •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申请发送E-MAIL对账单或者变更纸质对账单寄送方式成功后的下一个月为乙方提供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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