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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海:焦仲卿刘兰芝缘何殉情

 灵魂出窍KKK 2013-07-16

焦仲卿刘兰芝缘何殉情

                         李智海

 

1700年前的汉末建安年间,一对妙龄男女——焦仲卿和刘兰芝,结婚后相约白头到老,永不分离。但在封建势力的胁迫下,刘兰芝被遣回娘家。他们忠于自己的爱情,发誓不再嫁娶。在刘兄的强令下,兰芝回家数日即被嫁给太守之子为妻。结婚那天,兰芝抗婚,“举身赴清池”,焦仲卿“心知长别离”而“自挂东南枝”,双双以身殉情。

    《礼记·本命篇》载妇女“七去”条款云:“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刘兰芝是一个事事“无偏斜”的贤妻良媳,其言其行无一条符合“七去”条款。至于“无子”,兰芝结婚才两三年,未添小孩,也是情理中的事,谈不上列入“七去”条款。在封建社会里,还有一个不成文的条款“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礼记·本命篇》)妇女被当成了生产工具和生育机器,没有人身和个性的自由。专横的焦母,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为由,将刘兰芝赶回娘家。在那种情况下,兰芝能不回家去吗?不能。如果赖在焦家不走,那会是奇耻大辱。兰芝回家后,能在娘家长期呆下去吗?当然也不能,那样会不成体统。兰芝“遣归”后的人生之路只有两条:一条是背叛与焦仲卿的“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的爱情誓言,违心改嫁与他人为妻,对兰芝来说,这当然不可能;另一条便是“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双双殉情自尽。

    焦仲卿这位忠于爱情,“为妇死”而“令母在后单”的人物,显然在他的骨髓中充满着叛逆精神,只是在孝道观念的钳制下,他又深深地爱着母亲。他和兰芝一样始终忠于爱情,封建家长制却剥夺了他和兰芝选择自己命运的权利。亲情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在兰芝“举身赴清池”后,他决定随兰芝而去,与兰芝“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东汉末年,封建制度处于上升时期。那时如果他们双双屈从现实(即刘兰芝“遣归”后,焦仲卿再娶,刘兰芝再嫁)在那种情况下,他们的肉身虽然仍然活着,但是他们纯洁的灵魂已经不存,是更为凄惨的爱情悲剧。如果那样,也就不能著入诗篇,震撼心灵。其实,焦刘的死,与其本身的心理素质和修养也有关系,他们也未摆脱封建伦理观念的承继,他们并不反对封建意识形态,不愿意违背被人们认可的封建制度。对于封建意识占了上风的人,在那时,其最为“完美”的结局也只能如此。

    那么,焦、刘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为什么不双双结伴逃离自己的家庭?须知,在封建社会,逃离家庭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会受到更多的舆论谴责,为当时社会所不容,而当时的焦、刘也不可能有那样的觉悟。在那种情况下,只有一死,才是对封建专制制度最坚决的反抗;只有一死,才能使太守、焦母和刘兄的盘算全部落空。封建社会黑暗如漆,他们的死寄托了当时男女青年对爱情自由的热烈向往,是射向黑暗长夜的一束亮光,是对封建社会万恶的家长制度的有力控诉。

死,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意味着妥协和失败,而是显示着这一对恩爱夫妻的人性和心灵上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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