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公布了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抽查的结果。结果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一些地方政府借了新债还旧债,新债又变成了旧债。 不管是个人、家庭还是政府,举债都是超前消费,是在花未来的钱做现在的事。不可否认,举债用未来的钱干现在的事也是一种发展观。但是,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但凡举债,都会考虑偿还能力。而从审计署发布的公告显示,很多地方政府,只是一味地举债,导致债务规模不断增加,甚至是举新债还旧债,沦为“债奴”。 发展经济,要从地方实际出发,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济效益。而不能在GDP的指挥棒下,一味地大搞投资项目,超出实际需要和可以承受的能力。比如一些城市建设多个功能重复的标志性区域,建设众多大大小小的广场,这些重复建设、超大规模项目,都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所以只能或借贷或赊账。而其中的许多基础性项目,本来就不属营利性质,一些商业性项目又难以收回投资,以致一些地方政府借新债还旧债,甚至以卖地来还债。 地方政府热衷于举债,主要是因为举债可以举出政绩。地方官员举债举出政绩以后,大多会升迁。这样一来,就会形成一些地方官员举债他们举,政绩他们拿,而还债自有后来人,所以很多地方干部对举债乐此不疲。 适度举债,对发展经济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但穿衣吃饭要量家当,借多少钱,要看自己能还多少钱。过度借贷,资不抵债,后果是灾难性的。必须遏制地方政府债务过度膨胀,谨防地方政府沦为“债奴”。 杜绝和减少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过度举债,笔者结合青岛市审计局近年来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认为:一要加强监管,增强地方政府举债的难度,促使地方政府在发展中要量力而行,而不能盲目举债;二要引入新的政绩考量指标,把债务问题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避免出现靠债务出政绩的发展泡沫,实现经济政治上的“绿色发展”;三要严格落实《预算法》,对所有市政债发行必须通过地方人大的预算批准,严格控制市政债发债额度;四要尽快出台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合理负债率和偿债率指标,给予地方政府具体的达标期限,以此强行倒逼地方政府渐进减少债务额度;五要严格监管政府债务的使用和清偿,健全政府债务清偿责任制度,明确偿债责任人。对于那些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的政府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多管齐下、完善制度,遏制政府债务过度膨胀,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因盲目举债而沦为“债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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