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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潘恩《人权论》05

 小园幽径 2013-07-18

托马斯。潘恩《人权论》05

托马斯。潘恩

从这些前提出发,可以得出两、三点结论:

 

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力的那种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夭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从个人的权力来说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些天赋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

 

我们了了数语已探索了人从自然的个人到社会的历程,并且表明或者力求表明,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的性质以及那些用以换取公民权利的天赋权利的性质。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原则运用于各种政府罢。

 

放眼世界,可以极其容易地把那些由社会或由社会契约产生的政府用那些不是由此产生的政府区别开来;但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不妨把各种政府由之产生并据以建立的几种根源考察一下。

 

这些根源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迷信。第二,权力。第三,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

 

第一种是受僧侣控制的政府。第二种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种是理性的政府。

 

一伙狡猾的人,借助神渝装作同神来往,亲热得就象他们现在走上欧洲宫廷的后楼梯一样,这时世界就完全处于迷信的统治之下。他们乞灵于神谕,把硬要神说的那一套变为法律;这种迷信存在多久,这种政府也就能存在多久。

 

后来有一批征服者出现,这些人的政府同征服者威廉的政府一样,建立在暴力之上,将利剑冒称王笏。这样建立起来的政府,支持它们的力量存在多久,它们也存在多久;但为了利用每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手段,它们把欺骗和暴力相结合,建立了一个他们称之为神权的偶像,后来又模仿喜欢兼精神和世俗而有之的教皇,和基督教的创立者背道而驰,把这种偶像歪曲为另一种模样,叫做教会与国家。圣·彼得的钥匙和国库的钥匙被混在一起,而疑惑的受骗大众却对这种发明顶礼膜拜。

 

当我想到人的天赋尊严,感到(由于造化对我不够仁慈,没有使我的感觉迟钝)其本性的光荣和幸福时,我就为那些用暴力和欺骗来统治人类——好象他们都是坏蛋和蠢货——的企国所激怒,而对那些因此受到捉弄的人也难免感到抱恨。

 

现在,我们得来考察一下由社会产生的政府同那些由迷信与征服产生的政府的截然不同之处。

 

人们认为,说政府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能大大促进自由原则的建立;但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这是倒果为因;因为人必然先于政府而存在,这就必然有一段时间并不存在什么政府,因此本来就不存在可以与之订约的统治者。所以,实际情况是,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

 

我们要对政府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就必须追溯它的起源。这样,我们就很容易发现,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柏克先生却不加以区别。他没有对政府的起源作任何调查,因而把一切都搞乱了;但是他曾表示,将来有机会想把英法两国的宪法作一比较。既然他把这作为争论的题目提出挑战,我就只好根据他的专长来应战。只有在高度的挑战中才能出现高度的真理;而我之所以更愿意应战,是因为它同时给了我一个机会来探索关于政府由社会产生的这一问题。

 

可是,首先有必要确定一下宪法的含义是什么。光采用这个名词是不够的,还应当给它下一个标准的定义。

 

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之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那么柏克先生能不能拿出英国宪法来呢?如果拿不出,我们可以断定说,尽管对宪法谈得那么多,英国事实上并没有宪法,或从未有过宪法这种东西,因此,人民还需要制订一部宪法。

 

我相信,柏克先生不会否定我已经阐明的观点,即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英国政府是那些由征服而不是由社会产生的政府之一,因而它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虽然从征服者威廉以来,由于形势的变化,它已作了很多改革,但这个国家本身从未更新,因而也没有宪法。

 

我一眼就看穿柏克先生为什么不愿粑英法两国宪法作比较,因为当他从事这项工作时,他不能不发现就他那方面来说并没有宪法这样一种东西存在。柏克先生的着作篇幅浩繁,理当把他就这个题目所能说的一切都包罗进去,而且这本来也是让大家来判断其各个优点的最好方式。那他为什么不愿写这唯一值得写的东西呢?如果对他有利,那就是最软弱的立场了;而他不愿写这个题目,就表明他要么是不具有这种强硬的立场,要么就是不能坚持这种立场。

 

去年冬天,柏克先生在英国议会的一次演说中说,当国民议会第一次召开三级(第三等级①、僧侣法国宪法规定,凡每年纳税六十苏(合英市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选举权。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还有什么能比英国选举人的资格更受限制并且更岂有此理呢?说它受限制,是因为在英国准许参加投票的人,一百个当中还不到一个(我说得一点不过分)。说它岂有此理,是因为一个品质极端恶劣而又无可观财产来规规矩矩过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选①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法国的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广大农民统称第三等级。——译者

 

举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缴纳大笔税款而且品质高尚的人以及一个每年付地租达三、四百镑、农庄财产价值比此数大三、四倍的农庄主,却没有选举权。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场合所说,在这种希奇的混乱状态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种蠢事和坏事都混杂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孙用这种方式把这个国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对一部分地区用他们所谓的特许状进行贿赂,以便使其他地区更好地服从他们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康瓦尔有这么多特许状的原因;人民反对征服时建立的政府,于是,城市用重点防守,并给以好处,让它们来奴役农村。所有旧的特许状都是这种征服的标记,而选举的不合理就是由此产生的。

 

法国宪法规定,各地代表数应与纳税的居民或选民数保持一定的比例。

 

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约克郡有近百万人口,只派两个郡代表,拉特兰郡的人数不到此数的百分之一,也是两个代表。旧舍刺漠镇只有三户人家,派了两个代表;曼彻斯特镇人口有六万以上,却一个也不让派。

 

这里面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呢①?从这里能找出什么自由的标志,或发现什么智慧的标志呢?这就难怪柏克先生不愿作比较,而力图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乱语把读者从要害处引开。

 

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当然,国民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权利,政府完全独断独行;他可以举出上届国会的例子作为有力证明。法国宪法规定,废除狩猎法,农民有权获得在他的土地上猎获的野物(因为野物是靠这些土地上出产的东西养活的);禁止任何垄断,买卖一律自由,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城镇或城市自由从事任何能过正当生活的职业。对这一条柏克先生有什么话可说?在英国,野物是被那些不费一文去养活它们的人占有的;至于垄断,这个国家就分裂成无数垄断。每个特许城镇本身就是一种贵族的垄断,选举的资格就出自这些特许的垄断。这是自由吗?这就是柏克先生所谓的宪法吗?

 

在这些特许的垄断下,一个从这个国家别处来的人象外来的敌人一样受到追逐。一个英国人在他自己的国家里是不自由的;各处都为他设立路障,并告诉他说他不是自由人,他没有权利。在这些垄断中还有其他的垄断。例如象大约有二万到三万居民的巴德这样一个城市,选举议员的权利却为大约三十一人所垄断。而这些垄断中也还有其他的垄断。即使同一城镇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没有条件给他一个职业,那么,无论他怎样有天才或勤奋,也往往被剥夺了获得一项职业的天赋权利。

 

难道这些事例可以作为榜样,向一个象法国那样从奴役下获得再生的国家提出吗?当然不可以。我确信,一旦英国人考虑到这些,他们会象法国人一样,把那些古老压迫的标志和那些被征服国家的残迹消灭干净。如果柏克先生有《国富论》作者那样的才能,他本应懂得所有那些涉及宪法并综合而成宪法的要素。他本应事无巨细都讲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写他所写的题目,不仅是由于他抱有偏见,还由于他的头脑杂乱无章,他的头脑甚至没有条理。

 

他的头脑是乱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条有理的。但他总得说几句。因此,他就象气球一样悬在空中,吸引站在地上的群众的目光。

 

①此处有些版本插入下述句子:“应当承认,所有这些情形已有所改变,但是在我们能获得一种公平合理的人民选举法之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段话作为编者注是很恰当的,放在正文里却很不合适。——原编者

 

法国宪法有很多东西可供学习。征服和暴政已由征服者威廉从诺曼底移植到英国,这个国家至今仍深受其害。但愿全法国的榜样能够对恢复被它的一个省所摧毁的自由作出贡献!

 

法国宪法规定,为了防止国民代表腐化堕落,国民议会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领取干薪。柏克先生将提出什么来反对这一条呢?我来小声代他作答:面包和鱼啊!这个面包和鱼的政府的危害比人民所想到的还要大得多呢。

 

国民议会发现了这一点,并向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如果各国政府故意争执以便征税来压榨人民,它们不可能比现在干得更出色。

 

在我看来,英国政府所作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也同嘴上所说的相反。

 

议会尽管选举的方式不理想,没有准则,但总算是受国民的委托来掌管国库的;可是英国国会组成的方式却好象一个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那就不啻是犯人开庭审判自己。如果投票赞成经费的人就是投票后接受经费的人,同时又负责向那些投赞成票的人说明经费的用途,那就等于自己对自己负责。这样,“错误的喜剧”就以“沉默的哑剧”

 

告终。执政党和反对党部不会提这件事,国库就成为每个人都可以骑一骑的公用出租马。这正如乡下人所说“骑骑拴拴——你骑一阵我再来骑。”

 

①在法国,这些事情处理得比较好些。法国宪法规定,战争与和平之权属于国民,除了支付费用的人之外,这种权还能属于谁呢?

 

在英国,据说这种权寓于一个在伦敦塔②展出,每看一次要付六使士或一先令的隐喻:原来是些狮子。说这种权寓于狮子,是更接近于理性一步,因为任何无生命的隐喻不过是顶礼帽或便帽而已。我们大家都知道,崇拜亚他的金牛③或尼布加尼撒的金像④是多么荒谬。但人们既然看不起别人做这种荒唐事儿,自己为什么还要继续去做呢。

 

有充分理由可以说,代表英国国民的这种方式不能表明这种权利归于何者,是属于国王还是属于议会。在一切国家中,战争是所有参与分配和花费公款的人们的共同收益。这是征服本国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收入;既然不征税是增加不了国家收入的,就必须为开支找一个借口。只要考查一下英国政府的历史,它的战争与捐税,一个不为偏见所蒙蔽和为私利所歪曲的旁观者就会说,捐税不是为了进行战争而征收的,战争却是为了征收捐税而挑起的。

 

柏克先生作为下院议员,是英国政府的一个成员;虽然他自称是反战者,他却谩骂那个谋求消除战争的法国宪法。他认为英国政府在各方面都堪作法国的模范;但他首先应当了解法国人对英国政府的评价。他们拥护自己的政府,认为英国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用来奴役一个国家,其成效要比用专制主义来奴役一个国家正好大一点点,而由于一切专制主义的真正目的在于岁入,一个这样组织起来的政府的收益要比采取赤裸裸的专制主义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都来得大,因此,由于利益之所在,政府既反对专制,也反对自由。他们也通过评论产生战争的各种动机说明这些政府为什么总是那么乐于从事战争。对专制政府来说,战争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但对那些把战争当作征税手段的政府来说,战争就更加经常有一触即发之势。

 

因此,为了防止这两种弊端,法国的宪法剥夺了国王与大臣们的宣战权,把这种权给予必须负担战争费用的一方。

 

当战争与和平的权力问题在国民议会进行热烈讨论时,英国人民对此显得很感兴趣,并高度赞扬国民议会作出的决议。作为一种原则,这个决议适用于一国,也同样适用于另一国。征服者威廉作为一个征服者,独揽战争与和平的大权,从此他的子孙也跟着要求把这种大权据为己有。

 

虽然柏克先生肯定革命时期的议会有永久约束和控制国民及子孙后代的权利,但同时又否定议会或国民有任何改变他称之为王位继承的权利,除非是部分地改变或作某种限制。他通过采取这一立场,把事情上溯到诺曼征服时代,这样,他就从征服者威廉以迄今日划了一条继承线,从而使人们有必要查究一下征服者威廉是何人和什么样的人,他是哪儿出生的,并深入到所谓特权的起源、历史和性质。凡事必有一个开端,应当透过时间和远古的云雾予以发现。就让柏克先生拿出诺曼底的威廉来,因为他的论证是追溯到这个起源的。不巧的是,在划这条王位继承线时,另一条与之平行的线也出现了,就是说,如果王位继承是顺着征服这条线走的,国民则是顺着被征服这条线走的,这样柏克先生的论证就应当将它自己从这一非难中解救出来。

 

也许有人会说,虽然宣战权是从征服者继承下来的,但因国会有权停止给养而受到牵制。一件原本错误的事,修修补补并不能使它变得正确,这是必然的。另外,修修补补的坏处不亚于它的好处,这也是屡见不鲜的,故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因为,如果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草率宣战,另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断然停止给养,那么,治病的办法就会变得和病一样糟或者更糟。

 

一方强制国民打仗,另一方则捆住国民的手脚;但更加可能的结局是,争斗将以双方相勾结而告终,并成为双方的掩护。

 

关于战争问题有三点应当加以考虑。第一,宣战的权力;第二,战费;第三,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法国宪法把宣战权给予战费的担负者,两者只能体现在国民身上。至于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则委托给行政部门。如果各国都这样做,我们就不会听到什么战争的消息了。

 

在我进而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之前,为了减轻论争的劳累,我想讲一件从富兰克林博士那里听来的轶事。

 

当富兰克林博士在独立战争期间作为美国的公使驻在法国时,他接到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投机家向他提出的无数建议,他们希望到这个充满牛奶与蜂蜜的国家——美国去;其中有一个人提议让他自己来做国王。他写信(此信现在巴黎市马歇先生手中)向博士提出建议说,第一,美国人既然已经废黜或赶走了他们的国王,他们想必需要另一个国王。第二,他本人是诺曼人。

 

第三,他出身于比诺曼底公爵还要古老的家族和更加荣耀的门第,他的家系也从未败坏过。第四,英国已有过国王来自诺曼底的先例。根据这些理由,他提出由他本人做国王的建议,并责成博士将此项建议转达美国。但富兰克林博士既没有照办,也没有给他回信,这个投机家就又写了一封信,信中确未以亲自出马去征服美国相威胁,而只是庄严地提出,如果他的建议不被接受,可以付给他三万镑左右的谢礼,以报答他的宽宏大量!现在,由于一切有关王位继承的议论必然要联系到它的起源,柏克先生关于这个题目的议论就表明国王并无英国血统,他们都是靠征服起家的诺曼家系的后裔。因此,把这个故事讲出来,对他的理论也许是有益的,同时也可以告诉他:如果由于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自然死亡,还可以按照比征服者威廉便宜的价钱,从诺曼底再搞些国王来;因而, 1688 年革命时期善良的英国人也许会干得好得多,如果象这个如此宽宏大量的诺曼人知道他们的需求,而他们也知道他的需求的话。柏克先生钦佩得五体投地的骑士风味比起一个难对付的荷兰人来肯定是要容易成交得多了。但还是回到宪法上来吧。

 

法国宪法规定,废除一切头衔。这样一来,在一些国家称为“贵族”,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名目繁多的一代人就都被取消了,贵族也就上升为“人”了。

 

头衔不过是绰号而已,每个衔号就是一个头衔。这种东西并无害处,但它标志着人性格上的一种浮夸习气,从而使它降格。它使男人在大事中变得渺小,女人在小事中变得虚伪。它象姑娘一样夸耀她那美丽的蓝缎带,象小孩一样卖弄他的新吊袜带。一个属于老一代的作家说:“当我孩提时,我心里想的是孩子的事,但当我长大成人后,我就把孩子气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废除头衔这个笨东西,当然是出自法国的高尚心灵。法国已长大,穿不上伯爵和公爵的儿童服装,而穿上成人的服装了。法国没有被推倒,而是升高了。它已抛开矮子,扶起大人。象公爵、伯爵这类不足道而又毫无意义的字眼已不再讨人喜欢了。即使那些拥有头衔的人也抛弃了这种莫明其妙的称呼,他们既然摆脱了软骨病,也就讨厌较骨病发出的戛戛声。人类的真挚心灵渴望回到他的老家——社会,对那些把他同社会隔离的小玩具嗤之以鼻。

 

头衔象魔术师的魔杖划的圆圈一样,把人的幸福范围缩小了,他被禁锢在头衔这个词儿构成的巴士底狱中,从远处观望值得羡慕的人类生活。

 

如此说来,法国废除了头衔,又何足惊异呢?别的地方还保留这些头衔,岂不更令人惊异吗?头衔是什么?它们有什么价值?“它们一共值多少?”

 

当我们想到或谈到法官或将军时,我们把它同职务与品德等概念联系起来,我们会想到前者尊严,后者骁勇;但如果我们把这个词儿仅仅作为一个头衔,就没有什么概念可以同它联系了。在亚当的全部词汇中没有“公爵”与“伯爵”这类动物;我们也无法把什么概念同这些词儿联系起来。不论这些词儿意味着强大或弱小,聪明或愚笨,孩童或成人,骑士或马匹,全都是含糊不清的。对这些既不形容什么也不具体说明什么的东西,又何必放在眼里呢?

 

人的想象力曾经赋予半人半马的怪物、马耳马尾的森林神直至一切妖魔鬼怪的形象和性格;但头衔却甚至使幻想也无能为力,是一种想象不出的怪物。

 

但这还不足以说明一切。如果全国人民都蔑视头衔,那它们就一钱不值,谁都不要头衔了。只有舆论能使头衔威风凛凛,或威风扫地,或比威风扫地更糟。没有必要硬把种种头衔去除,因为一旦整个社会都嘲笑它们,头衔就会自动去除。这种假想的东西在欧洲各处都明显地在走下坡路,而当理性世界不断上升时,它就会迅速消亡。曾经有个时期,人们对所谓贵族中的最低层的想念,要胜过现今对贵族中的最高层的想念,而一个披坚跃马,驰骋于基督教国到处保险的人物,要比现代的一个公爵更引人注目。全世界的人已看到那种愚蠢行为倒下去了,而且是在人们的嘲笑声中倒下去的,头衔这种滑稽剧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法国的爱国者已经及时发现,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必须采取一种新的立场。旧立场已经垮了。现在必须采取性格这种具体立场,而不是采取头衔这种空想立场,他们已经把头衔供在祭坛前,把它们作为对理性的烧供品。

 

如果头衔这桩愚事不曾带来危害,那本来是不用象国民议会那样一本正经下命令加以取消的,而这就有必要对贵族的本性与、品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那种有些国家称为“贵族”而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东西,来源于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它本来是一种用来支持军人政府的军人等级(因为所有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情况都是如此);为了世代保持这种等级以达到所以要建立它的目的,所有那些家庭的幼嗣都被剥夺了继承权,长子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在这个法制中,贵族的本性和特征暴露无遗。这个法制反对其他每一个自然法则,自然本身要求把它消灭掉。要建立家族的公正无私,贵族制就得垮台。按贵族的长子继承制,一家六个儿女,其中五个要被遗弃。贵族制不容许超过一个孩子,其余的都遭殃。他们被投给吃人者吃掉,自然的父母准备了一份不自然的食物。

 

凡是违背人情的东西,多少会影响社会的利益,这件事也是如此。所有为贵族遗弃的子女(长子除外)通常都象孤儿被交给教区抚养一样,由公众来供给,不过费用更大。在政府或法院中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和场所,而由公众负担其经费。

 

父母还能用什么双亲之情来关心他们幼小的子女呢?从性质来说,他们是孩子,从婚姻来说,他们是后裔;但从贵族制来说,他们却是私生子和孤儿。一方面他们是父母的骨肉,另一方面又同父母毫无血统关系。因此,为了把父母还给儿女,把儿女还给父母——恢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社会的关系,并且彻底消灭贵族制这个怪物,法国宪法已经废除了长子继承制。这个怪物就躺在这里,柏克先生乐意的话,可以给它写个墓志铭。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一个观点来考虑贵族制,现在应当从另一个观点来考虑它。但无论从前面看或后面看,从侧面看或其他任何角度看,从家庭立场看或公共立场看,贵族制终究是个怪物。在法国,贵族制的五官比别的贵族制缺少了一官。它没有组成一个世袭的立法集团,它不是象我听到过拉法叶特侯爵形容英国贵族院的那种“贵族公司”。那么,就让我们来考察一下法国宪法所以决定反对在法国有这样一个议院的理由吧。

 

第一,因为,贵族天然不配作为一个国的立怯者。他们关于公平分配的观念从根本上已经败坏了。他们的生活是以践踏他们所有的弟妹和其他各种亲戚开始的,并受到这样去行事的教育。一个人独吞同胞弟妹继承的遗产,或者妄自尊大地把少得可怜的一部分财产作为恩赐分给他们,这种人能有什么公正思想或荣誉观念可以进入立法机构呢?

 

第三,因为,世袭立法者的观念正如世袭法官或世袭陪审官一样地不合理;也象世袭数学家,世袭哲学家,或世袭桂冠诗人一样地荒谬可笑。

 

第四,因为这帮人自己对任何人都不负责,所以也不应当受任何人的信任。

 

第五,因为贵族制继续推行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的野蛮原则以及人以人为财产并以个人权力统治他人的卑劣念头。第六,因为,贵族制倾向于使人种退化。从自然法则可以得知,从犹太人的例子可以证明,在一小部分人与社会大众相隔离他们之间经常通婚的情况下,人种有退化的倾向。贵族制甚至破坏它自命要达到的目的,早晚会把人的高贵品质转向反面。柏克先生奢谈贵族,就请他说明贵族究竟是什么?世界最杰出的人物都是平民出身的。

 

贵族始终跟不上平民的步伐。在大自然”贵族”面前,人为的“贵族”变得多么渺小;确有那么少数几个贵族(各国都有这样一些人),在他们身上还奇迹般地保留着赤子之心,但那些人都是轻视贵族的。现在该转入一个新的题目了。

 

法国宪法改革了教士的待遇,它增加低级和中级教士的收入,减低高级教士的收入。现在没有人收入低于一千二百科弗①(合五十镑),也没有任何人高于二千到三千镑。柏克先生用什么来反对这一点呢?且听他说些什么吧。

 

他说:“英国人民能够眼看一个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他们可以理解杜尔汉主教或者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而不能理解为什么在坏人手里,即在这个伯爵或那个乡绅手里,可以拥有同等数目的财产。”柏克先生把这一点提供给法国作榜样。

 

关于这段话的上半部分,无论是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或者公爵居于大主教之前,我认为,在一般人看来,有点象斯特恩霍尔德和霍普金斯或霍普金斯和斯特恩霍尔德②,你喜欢哪一个就把哪一个放在前面,老实说,我不懂其中奥妙何在,所以不想同柏克先生去争辩。

 

但对于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我倒有几句话要说。柏克先生并没有把事情说对。把主教和怕爵或乡绅相比有点不伦不类,应当把主教和副牧师相比,这就成为:——“英国人民能够眼看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副牧师每年收入三十到四十镑或者更少,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

 

不,先生,他们当然不会眼看这些事情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的。这可是一件触及每一个人的正义感的事,也是迫切要求制订一项宪法的许多原因之一呀。

 

在法国,“教会!教会!”的叫嚷,就象在柏克先生的书中一样不绝于耳,而且也和英国议会中提出反国教法案时一样响亮;但大多数法国教士却不再受这些叫嚷的欺骗。

 

他们懂得,无论怎样花言巧语,只有他们自己才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目标之一。叫嚷的是受益高的教士,目的是不许在那些年人一万镑的人和教区牧师之间作任何收入方面的调整。所以,大多数法国教士就把他们的景况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景况联系起来,并且从中得到补偿。

 

法国宪法废除了什一税,这种税是什一税得者和教区人民之间永远不和的原因。土地征收什一税是在地产为双方所有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一,另一方得十分之九;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地产经营可以改善,使生产比原来增加一倍或二倍,或任何其他比率,这种改善的费用应由分享收益双方按同样比例承担才是。但什一税并不如此:农民承担全部费用,收税者除原来的十分之一以外,还要收增产部分的十分之一,这样,到手就是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这是需要制订宪法的又一事例。

 

法国宪法也已经废除或放弃了“信教自由”和“不容异教”,并建立了①利弗(11vres),法国古货币名。——译者

 

②即中文张三、李四之意。——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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