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一友人聊天,友人分享了制度编写人所具备的三个素质:一是对人性的洞察、二是更好的服务于业务发展、三是科学管理。仔细想想,觉得挺有道理的,尽管自己做制度流程管理,但理解还是不够深刻,自愧不如哦。
一、人性的洞察 制度原则上是约束人的,强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更偏重于管控、特别是风险的管控,即不能让人找到“空子”。以性恶论的观点来看制度,制度首先是规范“恶”的方面,然后才是弘扬“善”的方面,人性总体上是恶的,所以要对人性的洞察,即提前预判会出现什么“恶”的情况,然后通过制度把“恶”困在“制度”的牢笼里。从这方面讲制度的编写人首要的素质是对人性的洞察。
二、更好的服务业务发展 制度不是“堵”而是“疏”,不是妨碍业务的发展、而是确保业务发展,这个发展是指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换句话说是使业务持续的、不断的、能够复制的发展。所以制度编写人员要注意,所编写的制度是否使业务快速、持续、能够复制的发展,这是判断的一个标准。这个素质要求还体现了以效益和顾客为导向的机制(制度)建设,这是制度编写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科学管理 这个素质侧重于对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衔接性的要求,即以系统的观点强调对制度的科学管理。一方面是内容的科学性、统一性,另一方面是文件管理的科学性,即制度的需求建设、草拟、征求意见、发布、修订、废止等,需要科学统筹和规划。
友人强调这是其老板说的,同时还举了成功的案例,他的观察是很多之前写制度的人都成为高级管理人眼、而销售的大多是区域、地区的负责人,这就是编写制度养成的素质使能力提升,同时也是职位提升。对成功的案例触动挺大,仔细想想很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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