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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