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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场租”为何如此悬殊

 阿里山图书馆 2013-07-24

上月末赴台湾地区演出,在高雄大东文化艺术中心演艺馆后台的公告栏上,看到一张《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演艺厅收费基准表》,上面有高雄市五个音乐演出场所租用费的明细。根据不同大小的场地、不同时间段、是否需另外时间装卸台等等的区别,价位折合人民币在2000元至12000元不等。我们演出的场地可容纳观众八百余人,周五晚上演出加上当天上午一个小时的走台,演出公司要支付的场地费大约4000人民币左右。当时我算出这个数字之后觉得肯定是算错了,于是特意询问演出公司的工作人员,她告诉我确实是不到两万新台币。她还告诉我:台北市的古典音乐演出场地租金要贵一些,通常是高雄的一至三倍。比如我们之后在台北的演出,场地是台北最高规格的,可容纳2000余观众,周日晚上的演出,场地费用是十万新台币左右(折合两万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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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我四次去台湾,感觉两岸的物价越来越接近,这次感觉在台北吃饭、看电影,相同档次的地方,台北已经比北京要便宜一点。但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台湾音乐厅的场租会比国内同规格场地低数倍!演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台湾做演出很少能够有巨额赞助的,即便有赞助金额也不会很多,比如琴行的赞助通常就是免费提供排练场地;报馆的赞助是免费刊登广告。所以无论是场地费用还是演员的出场费,如果太高了就没有办法做了。政府不会出资搞演出,更不会资助私营演出公司,(据我所知台湾现在应该也没有“国营”或有“国企背景”的演出公司)但政府会给演出场所拨款,令其能够保持低价位持续运营,以这种方式“扶持”音乐文化事业。我在台北音乐厅后台通道闲逛的时候,两侧墙壁上挂满多年来的演出海报,确实很少见到欧美国家交响乐团的演出,仅有的几场也多是十几人的室内乐团。去台北演出的世界顶级演奏家、歌唱家、指挥家数量也要比北京、上海甚至广州、深圳少很多,但有数的那么几位确实都是正处于技艺巅峰状态的顶级大师。听台北当地的音乐家讲:他们要想听到欧美顶级交响乐团的现场演出,只能等大陆先请他们来,再顺道来台湾,否则岛内没有演出公司能单独负担如此高昂的国际旅费。

 

以前就曾经听说,国内的演出场地租金已经“超英赶美”,但与经济状况、文化传统都比较接近的台湾地区相差如此悬殊,仍然出乎意料。大陆音乐厅高场租的情况,与国内的高房价情况类似:一直都觉得太贵,但一直都不愁销路。五万多一平米的房子谁都说贵,但一开盘就被抢光了,所以开发商自然还会继续涨价,作为卖方,在能卖出去的情况下当然价格越高越好。演出场地经营者也一样,如果场租定价十万仍然能够把档期排满,那为什么不定价到十五万呢?这样租出去的场次只要不比过去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就划算。当二十万甚至更高的场租都有个人和单位愿意支付,市场杠杆决定了场地经营方不可能为了照顾那些财力有限的小演出公司和个人降低场租,而令那些“不差钱”的老客户感觉不爽。

 

不仅场租,演员的“天价”出场费情况也类似:既然有主办方巨痛快的开出六、七位数的出场费,演员有什么理由要拒绝呢?但之后的其它演出如果自己要价低出太多,传扬出去岂不是很“掉价”,甚至让过去的主办方很不爽?于是为了不让财大气粗者“不爽”,场租和演出费这两项演出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两块,只能涨不能降,而且无论是场地经营方还是演出方,对于这种“无奈”通常也很乐于顺水推舟。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如果想要抑制疯涨的房价,首先要调查清楚那些眼睛都不眨全额支付上千万房款的都是哪些人,他们的巨款都是怎么来的。靠限购、限价的“政策”不可能堵住所有的迂回方式,最终“被限”的还是那些真需要房住的老实人,而非囤房投机的“能人”。同样,文化管理部门如果真想扶持“高雅”艺术,降低演出经营成本从而降低演出票价,就应该先调查清楚那些眼都不眨支付几十甚至上百万场租的都是哪些个人或单位。他们支付如此高额的场租费能否收回或基本收回成本,面对如此巨大的亏损为什么还能够锲而不舍的坚持继续赔下去。对于古典音乐市场,政府如果不出资扶持是“玩不转”的,但如何扶持、往哪里出资,必须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而不应该是哪里“热闹”就往哪里扔钱,除非这钱“烧”没了也“不心疼”。

                                     

                      2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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