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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 邯郸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调

 昵称11787562 2013-07-26

原标题:邯郸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调

昨日,记者从邯郸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每月可领820元。这是2012年1月后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邯郸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7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市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该政策,失业人员在8月20日可以领取到调整后的保险金。

按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30元调整至82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调整至580元。具体标准为:市本级(包括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武安市、邯郸县、磁县)共分三档,分别是700元、760元、820元;一般县(包括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共分640元、690元、750元三档;贫困县(包括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共分580元、630元、680元三档。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数量为12959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都已经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每个月20日,失业保险金会打到卡上。但是,卡上的钱是顺延一个月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会在8月20日打到卡上。根据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失业保险金最少领取3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

按规定,邯郸市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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