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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青青河边草603 2013-07-28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 4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局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我区地税务统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

我区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逐步推广,2012年12月31日前为普通发票换版工作过渡期,新版普通发票和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2013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正式启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暂时保留发票除外)。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和规格

我区新版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分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按开具方式分为平推式机打发票和卷式机打发票。平推式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卷式机打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通用机打发票通过网络使用计算机开具(启用时间另行通知)。通用手工发票为千元版,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通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三、暂时保留的发票

(一)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发票票种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换票证外。

(二)我区暂时保留的发票票种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门诊专用发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专用发票

(三)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景区)门票等。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

新版普通发票采用了语音防伪磁性油墨印刷、温变红外荧光油墨印刷、电子密码查询和二维码识读等防伪措施。

此外宁夏地税系统将继续提供电话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地税网站等多种查询方式。

五、法律责任

(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领购、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严禁私印、私售、伪造、倒卖、转让发票。

(二)对各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检举揭发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其它事项

此次普通发票统一换版工作是我区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举措,通过大幅度简并发票种类,逐步推广和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建立全区集中的具有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信息查询功能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在进一步方便用票单位或个人使用发票的同时,将有效遏制虚假发票,规范发票秩序,优化税收环境,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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