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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发票偷逃税的几种形式及税务管理建议

 plmok999 2013-07-29
关于利用发票偷逃税的几种形式及税务管理建议
阅读:[ 754 ]次      发布时间:2012-6-18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发票记载着经济业务对象、具体数量、金额等内容,从财务管理上是以此确认收入和支出的最终实现,从税收管理上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源控制以及确定计税依据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发票对强化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发票有着如此特殊和重要的作用,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瞄准了发票,用尽千方百计在发票上作文章,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款。
    一、利用发票偷逃税的几种形式
    目前,利用发票偷逃税的现象比较严重,笔者在实际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重复使用发票。一些从事商品零售、饮食、娱乐业经营的个体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存在重复使用发票的现象。他们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对其生产经营不用发票产生怀疑,表面上虽然在税务机关领购了发票,但在实际经营中很少使用自己领购的发票,而是暗地里使用自己在其他地方消费取得的发票或者是从熟人手中、低价从别人手中收集已经使用过的发票,进行“偷梁换柱”重复使用,把这些发票当做自己的收款凭证用于自己店里的消费者。 
    二是混用发票。由于国税的应税劳务和地税应税劳务在税率上的存在较大差别,以及地税营业税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别较大。部分纳税户会“有意识”的混用。如国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3%,地税营业税应税劳务税率最低为3%,最高达10%.正因为税率之间的差别较大,一些纳税人就打“差边球”,故意混用发票种类,挖空心思用低税率发票开具高税率项目,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主要表现有:用加油发票代替租车发票;用销售货物发票代替打字复印、洗车发票;用饮食业发票代替娱乐业发票;用材料发票代替建筑安装、装饰发票等。
    三是使用假发票。目前市场上非法印制的假发票涵盖了国税、地税的所有发票,主要是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服务业、商品零售等普通发票居多。由于现在非法印制的发票技术含量较高,一般用肉眼很难识别其真假。有的纳税人受利益的驱使或有意逃避财政、纪检监督,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而是花钱购买假发票。他们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些假发票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控之外,如果能蒙混过关,就可以花小钱赚大钱,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今年我县就查处一起某饮食店使用假饮食服务业定额发票案,涉票金额达20多万元。
    四是不开发票及使用其他违规票据。一些纳税人以没有发票或以索票需交税为借口,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有的则开具非法的收款收据。有的单位经办人员无索票意识、财务会计把关不严,对一些支出仅凭对方开具的收条列账,造成对方少缴税。还有些单位用自制凭证收取房屋租赁等其他业务收入,不入账,偷逃税收。
    五是虚开发票。一些行政企事业单位,虚构某些业务开具发票,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他们主要采取“花小税赚大税”的办法,与有发票的纳税人协商负税而开具发票,或者是到税务机关开具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的项目有烟酒、租车费、招待费、维修费、材料等等。他们用以此类发票入账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奖金、福利等。不仅偷逃了个人所得税,同时虚增了单位的成本费用,相应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对于这种形式税务机关难以发现并核实。
    二、税务管理建议
    (一)加强发票知识宣传。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人们对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发票特征以及相关防伪措施的认知和遵从度,从而自觉地按照发票管理的要求取得、开具、保管、使用、缴销发票。
    (二)构建发票查询平台。当前,对大部分发票我们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查询比对系统。因此我们要借鉴目前管理比较完善的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发票查询比对平台,大力推行网络发票、电脑机打发票和税控发票,实行所有的发票数据大集中,并借此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发票比对查询,提升税务机关“信息管税”水平。
    (三)加大发票打假力度。从客观上讲,我国对打击发票犯罪的力度是很大的,每年查处的假发票案件也不少,但发票犯罪却屡禁不止。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正趋向于网络化、专业化、智能化。为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我们要坚持税警联手,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制假、贩假、使假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从目前来看,打击假发票最重要的是要严控受让方,而在受让方中,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占据重要位置。为此,国家应出台对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在发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度,对故意实施发票违法的当事人及单位要依法处理,同时对其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要追究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只有正本清源,堵住假发票的受让漏洞,才能使制假无市场。
    (四)落实发票税务巡查。对税务机关而言,管票就是管税。我们要严格落实税收管理员的税务管理巡查制度,对所辖纳税人及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取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票违法行为。
    (五)加强发票管理协作。对负责发票管理的国税、地税机关应加强协作,建立发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发票检查情况、发票种类及发票换版等情况实行信息互换,严控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所列支出的税前扣除。要规范窗口发票代开管理,防止纳税人钻税务机关的空子,混用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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