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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煤气初装费应如何缴税?

 刘刘4615 2013-08-02
    我县煤气公司安装管道煤气时,给县城建局代收了一定数额的初装费。请问,这部分初装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初装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因此,煤气公司给县城建局代收的初装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山西省临汾市国税局李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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