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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一次性费用应征什么税?

 老兔和小兔 2010-11-30
        1、 问: 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一次性费用应征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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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等,到底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应该征收营业税,规定各不相同。国税函[200211 05号文规定,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财税[200刮1 6号文规定,“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需要请教的是、如果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如燃气公司)在铺设管网过程中直接向用户收取的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初装费(不舍天然气销售),应该适用财税[200511 6号文件还是适用国税函[2002)1 05号文件呢?
        答:    对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耳.位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等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质;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U05号)规定,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65号)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1生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首:接关系的,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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