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具。共置也。從廾從貝省。古以貝為貨。”小篆“具”上從目,故曰從貝省。
《說文》:“置。赦也。從罒直。”段注:“攴部曰'赦。置也’。二字互訓。置之本義為貰遣。轉之為建立。……徐鍇曰'與罷同意是也’。”從這個定義看,赦可能是設的假借字。本文要考證的甲骨文字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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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 置 具为同一字
許慎編寫《說文》時沒有見到甲骨文,所以當我們破譯甲骨文這個字的時候,就面臨這個甲骨文字究竟是“具”還是“置”的問題。
按照許慎的定義,“具”是供置貝(貨也。)“置”是封官建制。這兩個本義哪一個更適合上圖這個甲骨文字呢?我認為是“置”不是“具”。
首先我們看這個甲骨文字的造字。上從鼎下從廾,字面造字的會意是雙手安置大鼎。鼎是殷商禮器之最,所以安放鼎有安定政權之義。這兩個甲骨文字一字雙手在下,一字雙手在上,是祭祀時安放大鼎的兩個步驟。“周禮凡試盧事,置而搖之。”轉引自《康熙字典》這個甲骨文的會意大概就是“置而搖之”的本義吧。《古文字類編》中收錄五例該字均為上從鼎下從廾 ,沒有一例是從貝的造字。由置鼎引申為設置官吏,這是該甲骨文字演化的主線:
《周禮·大宰》:“三曰廢置以馭其吏”【注】“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祿。”
《玉篇》:置“立也……安置也。” 《廣韻》置“設也”。
《卜辭》一見:“…置,伐…不…”(甲3365)
以許慎《說文》:“具。共置也。從廾從貝省。古以貝為貨。”這一定義看,“具”多與貨幣錢物發生意義上的聯繫。
《廣韻》:具“備也。辦也。器具也。”
《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
在西周造字這個字本字開始分化的出現了從貝從
廾的金文造字(見左圖上中和下左),戰國時期“具”“置”兩字同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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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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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書置。
就字義看,這兩個字演化方向是形成了《說文》中的兩個定義見本文開篇。兩字本義均有“供置”“設置”的意思。
就字形看,這兩個字中簡書具從目從廾,簡書置從目從乚從罒。
就造字看,具是會意字:雙手持貝;置是形聲字,直亦聲。採用的是不同的造字方法。
就發音看,具為忌遇切,置為陟吏切,音近可轉。
據此可以初步推斷:該字甲骨文本字從鼎從廾,西周時期分化出新字為從貝從廾,戰國時出現兩種異體:簡書具從目從廾,簡書置從目從乚從罒。就形音義判斷這兩個字可能是由同一個甲骨文字分化而成。其聲音上的細微差別可能是由使用在不同的方言區所導致。從造字方法上看,會意字要早于形聲造字,故“置”可能是後起字。考古發現也證明漢字“置”的出現確實晚于漢字“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