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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妇女斑马线上被撞飞 怀中女婴殒命

 徐天坤1979 2013-08-03

中广网福州8月3日消息(记者汤一亮)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天,福建省福州市斑马线再次出了事故,当天下午45岁的廖代菊正抱着自己10个月大的外孙女过马路,不料一辆小车飞驰而来,两人同时被撞飞,小女孩当场死亡,目前廖代菊仍在医院进行抢救。

记者赶到晋安区化工路时,现场遗留着一只绿色鞋子和几滩血迹,一辆车牌号为闽A3M315的银色小车停在一旁,小车的右挡风玻璃被撞的粉碎,保险杆和右前灯也被撞的不轻。因为车祸的发生,该路段发生了一定的拥堵。伤者廖代菊的儿子介绍,车祸发生在下午三点左右,他和母亲正在过马路,姐姐的女儿抱在了母亲的手上,不料此时一辆小车疾驰过来:

廖代菊儿子:当时我跟我妈妈还有姐姐的女儿 那边下车就这么走回家 那个车子就开过来了 车子开的有点快我是比他们走的慢 一些他们就从这边慢慢的走过去 车子就从那边撞过来了 。

出事路段是一条很长的直线车道,记者看到,这个路口虽有明显的斑马线,但是没有红绿灯和监控探头,由于在新南方建材市场市场附近,来回的大中型车辆很多,车流量较大。

被撞的妇女廖代菊,今年45岁,来自四川,被撞的婴儿是她年仅10个月大的外孙女。目前,廖代菊仍在省立医院抢救,但婴儿送到医院时,已停止了呼吸。

车祸发生后,晋安交巡警大队也赶到现场,将肇事司机控制在警车上,之后开始勘察现场,警方初步判断,事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小车车速过快造成:

交警:他这个车子据这个驾驶员讲他这个是租来的车子,车主在车上,已经被我们控制在车上了。

记者:他这个是什么原因?

交警:超速嘛。

众所周知斑马线是引导行人安全通过马路的重要交通标志,然而近年来斑马线上车撞伤的人的事件却频频出现,仅刚刚过去的7个月媒体报道的就有4起。

7月4号晚上8点左右,武汉市汉口长丰大道与古田二路十字路口,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斑马线上被轧身亡,肇事车辆逃逸。

7月10号下午3点左右,文登路小学门前的三岔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31路公交车撞倒一名正在过马路的七旬翁,导致其面部出血并呕吐,老人随后被送医院,所幸无生命危险。

7月27号上午11时许,南宁江北大道白沙大桥附近,一名收垃圾的环卫工驾驶三轮车过斑马线时,一辆越野车从三轮车侧面撞来,环卫工人被掀翻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所幸并无大碍。

7月28号上午9时,福州市一辆小轿车在斑马线上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被撞出十多米,当场昏迷。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鹏说,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作为机动车应当避让或停车让行,行人有优先通行权。

张金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表示的就是禁止通行,所以红灯亮起的时候,机动车不能够进入路口。斑马线是一种行人过马路的通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车辆和行人都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入这个路口,而机动车遇到斑马线有信号灯控制的情况下,要停车绕行,如果是没有信号灯的遇到行人,应该避让行人,所以跟红灯所起的作用不一样。但是无论如何,如果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作为机动车应当避让或停车让行,行人有优先通行权。

此外,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性横道时未停车绕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与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三种情形,分别面临100-200元不等的罚款,驾驶证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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