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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東泰山人 2013-08-05

母亲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7-31

  程律师:

  我的父母相继去世,剩下哥哥和我,并留有一处房产。父亲去世在先(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在临终前以口头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全部归我继承。我想知道母亲留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母亲立口头遗嘱时,意识清醒,逻辑清晰,房产全部归我完全是母亲的真实意愿。当时在场者有哥哥、嫂子、我爱人和我。如口头遗嘱有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花都区 崔女士)

  崔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母亲的口头遗嘱是存在瑕疵的。首先,母亲无权处理全部房产,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份额的部分已经发生法定继承,母亲只能处理属于她份额内的房产;其次,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即你的嫂子和你的爱人都是利害关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现在你哥哥对母亲的口头遗嘱没有任何异议,同意全部房屋归你继承的话,需要哥哥到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你凭着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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