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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新城区政府下发通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神州国土 2013-08-05

新城区政府下发通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加强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管理,11月18日,新城区政府将国土资源部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下发给新城区所辖的保合少镇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乡(镇)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有9条,即: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采取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
(3)做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与使用情况的监督。
(4)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6)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7)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8)协助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负责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
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有6条,即:
(1)协助做好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4)做好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的申报及公布工作。
(5)协助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6)及时掌握本行政村范围内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发现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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