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税局7月22日提醒,试点纳税人从8月1日起就应正式启用国税发票,停止使用地税发票,如果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则该发票为无效发票,收票企业也不能作为购销凭证入账。
省财政厅也通过媒体向试点企业发出三项“特别提醒”:首先是提醒试点企业,若实行按月申报的,8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7月实现的营业税,9月起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8月实现的增值税;其次是提醒试点企业,虽然7月底前已可领取增值税发票,但这些发票必须自8月1日起才可启用,不得提前开具;另外还“特别提醒”: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局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将不得抵扣。 |
|
来自: 昵称12563787 > 《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