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9-04-23 08:40:28 | 作者: | 来源: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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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良乡校区生活区南侧基建工程即将施工,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学校决定现使用的生活区南侧西门将于2009年4月30日24:00封闭,5月1 日起重新开启良乡校区生活区西门。请广大师生、商户相互转告,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本校师生、商户员工进出此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配合门卫执勤保安员的检查、验证。
二、此门谢绝无本校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本校车证)进入校区。
三、前来学校办理公、私事务人员应遵守学校门卫管理规定,经保卫部门允许,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希望全校师生、商户员工遵守学校门卫管理的各项规定。保卫处将加强对各校门的管理,以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2009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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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点】
1. “请广大师生、商户相互转告,并请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个“请”字统领全句,第二个“请”字是多余的。
2. “一、凡本校师生、商户员工进出此门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配合门卫执勤保安员的检查、验证。”“检查”包括“验证”,“验证”可以不写。
3. “二、此门谢绝无本校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本校车证)进入校区。”下面“前来学校办理公、私事务人员”也没有“本校有效证件”、“本校车证”,难道也谢绝进入校区吗?可见,这一条表述不严密。可改为:“此门谢绝闲杂人员、车辆进入校区。”
4. “三、前来学校办理公、私事务人员应遵守学校门卫管理规定,经保卫部门允许,登记后方可进入。”“应遵守学校门卫管理规定”这句话可以不说,人家当然会遵守规定,这里关键是告知什么规定。“经保卫部门允许”,还是“经保安员允许”?那么多来学校办理公、私事务的人员都要打电话请示保卫部门吗?所以,可操作性的规定应该是:“前来学校办理公、私事务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 “四、希望全校师生、商户员工遵守学校门卫管理的各项规定。保卫处将加强对各校门的管理,以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前三条都是给“广大师生、商户”说的,这一条是“保卫处”的希望和自身的工作。很显然,这一条和前三条不是并列关系。可以删去序数“四”,将这一条作为结尾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