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实施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 3.农村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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