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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手续拆房重建 买房者赔了屋子又折“地”

 神州国土 2013-08-14
未办过户手续拆房重建 买房者赔了屋子又折“地” 2008-3-31 7:33:05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进入 【秦楚论坛】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胡杨 肖拥民 实习生 殷春艳报道:乔某买房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就拆房重建,被责令停工后,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卖房者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乔某的请求。
    2004年3月8日,家住武当山特区的李某,将自有的一套房屋作价41000元卖给乔某,两人约定,李某协助乔某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乔某将购房款付清后,李某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了他。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必须去相关部门登记过户,但乔某并没将此事放在心上。他认为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房子便是 “煮熟的鸭子”,肯定 “飞不掉”,过不过户并不重要,而且过户需要交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他一直未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随后几年,当地房地产业迅速升温。乔某当初所买的房屋由于地段不错,升值很快。他准备将旧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一套新房。但是房产未过户,新建计划不能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他便想了一个“取巧”的办法企图蒙混过关。
    乔某以本人名义向土管及城建规划部门申请建房,然后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李某的名字用纸条遮住,再贴上自己的名字,并将修改后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后获得批准。
    去年6月,乔某开始动工,将旧房拆除准备新建。李某以乔某在申请建房时弄虚作假、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向土管及规划部门反映。规划部门查实后,责令乔某停止施工,补办房产过户登记,否则将其已办的建房施工许可证予以作废。乔某去相关部门补办过户手续。因原房屋已被拆除,相关部门均不予受理。
    万般无奈之下,乔某找到李某,要求他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李某认为原房屋已被拆除,拒绝协助。两人争论不下,遂对簿公堂。乔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购买房屋后,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自行将所购买的房屋拆除,现因房屋已经灭失,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原告要求办理房产及宅基地过户登记失去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过错在于乔某,遂驳回了乔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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