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答: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要携带下列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出口退税认定,逾期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2.海关注册登记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6.《出口退税办税员证》或办税人员会计上岗证。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江**、宜兴、锡山、惠山外贸企业到辖市、区局税政科;新区及市区外贸企业到国税大楼二楼退税处窗口。生产企业的认定到各国税管理分局。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退免税认定? 答: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agent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 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 agent出口协议。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退(免)税认定?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认定事项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取《退(免)税变更认定申请表》,办理退(免)税变更认定手续。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退(免)税认定?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 五、新办外贸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其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其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 2.新登记的外贸企业,如果不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invoice,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经过6个月辅导期。如果经营过程中需购领、使用增值税专用invoice,则应重新提出申请,并经过6个月辅导期才能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六、外资商贸企业是否享受商品出口退税的政策? 答:凡在外经贸部门备案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无论企业**质,只要在税务机关办理过登记并进行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享受同样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七、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委托出口,可以退税吗? 答:国内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出口自产产品,委托方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申报退税时需提供下列凭证资料:agent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invoice、agent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八、出口到保税区的产品可以退税吗? 答: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国外客户,并将货物存放保税区内,由仓储企业agent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保税区外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invoice,出口货物报关单,仓储企业提供的仓储凭证及出口备案清单,结汇水单等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除此以外对非保税区的货物出口到保税区一律不予退(免)税,非保税区内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视同内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九、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税收上有哪些规定?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invoice(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invoice)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invoice。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invoice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 十、向外贸公司销售货物,是否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答:根据《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文)有关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向外贸公司销售的货物,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增值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但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的,继续执行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一、出口企业出口的的样品,需要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如出口不收汇的样品,或者邮寄出口的样品,不需要申报出口退(免)税,但必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十二、出口企业以外币结算的,如何记帐? 答: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采用报关出口当月1日或当天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十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以什么价格进行帐务处理,并进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答:由于在实际**作中,货物出口有的按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进行结算,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无论是按什么价格结算,应按出口invoice上的金额做出口收入,实际支付境外运保佣时,在取得invoice和支付凭证的当月,冲减出口收入。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 十四、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应在何时做销售收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这里所称的“提单”指的是海外运输单据。 十五、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保佣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1.如果外销收入是不含运保佣的(FOB)价,支付运保佣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不需调整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外销收入是含运保佣的(CIF)价,支付时,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按实际支付运保佣金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支付运保佣金额调整计算不予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之差计算):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在次月的申报期,对支付的运保佣金额,按贸易方式“99”进行免税申报。 十六、出口企业申报上年度的出口货物申报所属期如何规定? 答:举例说明: 从2009年2月份开始,如申报属于2008年度报关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申报的退税所属期统一为“200813”,可以分别按以下批次申报:2009年2月份申报期,申报200813期01批次;2009年3月份申报期,申报200813期02批次;2009年4月份申报期,申报200813期03批次。对经批准延期申报至2009年4月21日—6月30日期间的出口货物,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对应5、6、7月份分别使用“200813”期的04—06批次申报。 十七、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税发【2004】第113号及国税函【2007】第1150号规定: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出口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判别出口报关单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申请的标准是:①出口日期+90天的到期日,②到期日当月的申报期截止日。举例说明: (一)如某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是2008年10月22日,90天到期日是2009年1月20日,2009年1月当月的申报期截止日为20日。因此,该报关单办理延期申请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1月20日。 (二)如某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是2008年10月23日,90天到期日是2009年1月21日,到期日(2009年1月21日)当月的申报期截止日为20日。此报关单90天到期日已经超过当月申报期的截止日,按规定此报关单办理延期申请的最后期限可以递延至下月纳税申报期的截止日,即在2009年2月16日前都可以办理延期申报。 十八、生产型出口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1.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月发生的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外销收入,均应于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7栏次“(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项下。 2.将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免抵退货物不予抵扣税额”(征、退税率一致的除外),并填入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次“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有进料加工业务,还需在该栏填写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包括税务机关审批的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补开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如果“补开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正数的,用负数填列;如果是负数的,用正数填列)。 3.同时出口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并生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电子数据及其纸质文档。 4.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并取得规定的凭证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报。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需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同时申报,相应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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