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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一)

 联合参谋学院 2013-08-17

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一)

黄世忠

作者简介:黄世忠博士,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教育部资助课题证券市场舞弊审计技术及规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问题的提出

  净利润一直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报表项目。事实上,精明的报表使用者在关注净利润的同时,还十分重视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表的首行项目(Top Line Item),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性一点也不逊色于净利润这一末行项目(Bottom Line Item)。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及其成长性是评价上市公司财务业务的关键所在。主营业务收入既是上市公司创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根本源泉,也是衡量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其核心盈利质量(Quality of Core Earnings)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在有效资本市场环境下,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成长性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证券估值。正因为如此,主营业务收入近年来已成为上市公司肆意粉饰和操纵的对象。

  早在 1998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前主席Arthur Levitt在其著名的数字游戏演讲中,就尖锐地指出收入确认是美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五大会计把戏之一(Arthur Levitt,1998)1999年,COSO 发布的题为《舞弊性财务报告: 19871997年美国上市明,在其选择的204家涉及财务舞弊的样本公司中,50%的上市公司采用了不当的收入确认手法(COSO1999)。美国审计总署(GAO)应国会的要求,对19972002年上半年美国上市公司因会计造假导致报表重编进行了一项专题研究,并于200210月发表了题为《财务报表重编:趋势、市场影响、监管回应和面临挑战》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收入确认已然成为美国上市公司最热衷于采用的操纵手法(GAO2002)。作者最近分析了美国十大财务舞弊案,发现与收入操纵相关的高达八家。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曝光的财务丑闻中,利用收入确认操纵利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银广夏、黎明股份、东方电子等就是典型的例证。所有这些均表明,收入确认是上市公司最经常采用的操纵伎俩,也是注册会计师发生审计失败最常见的技术原因。

  收入确认尽管是个并不陌生的话题,但却长期困扰着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继FASBASB提出重新审视收入准则后,IASB也拟定了修订收入确认准则的计划。SEC最近公布的以目标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更是主张对收入确认的方法论进行变革,呼吁以资产负债观取代收入费用观。可见,收入确认既是一个十分棘手的实务问题,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理论问题。既然收入确认在实务中被滥用程度触目惊心,在理论上也存在被曲解的可能,那么,系统地分析上市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制造的陷阱,剖析现行收入确认准则概念基础的缺陷,进而审视独立审计的现行制度安排和审计程序,就显得尤其必要。

收入操纵陷阱剖析

  收入确认的关键是解决收入的入账时点问题。美国的公认会计准则要求收入在已赚得(Earned)且已实现(Realized)或可实现(Realizable)时方可予以确认。所谓收入已赚得是指企业已完成确认收入所应尽的大部分责任,而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则是指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已取得现金或现金获取权。不过,国际会计准则却以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收入应否确认的判断标准。可以看出,在收入确认方面,不论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属于原则导向型的,即仅做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就要求企业在运用收入确认准则时充分发挥专业判断。

  然而,专业判断的广泛运用却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机会。针对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激进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数字游戏愈演愈烈的趋势,AICPA下属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SEC)1997年发布了97-2号立场声明(SOP97-2)《软件行业的收入确认》。虽然这是一份行业性质的会计规范,但SOP97-2对第五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5)的规定进行全面的诠释和拓展,提出了收入确认的四项基本原则。两年后,SEC在借鉴了SOP97-2的基础上,发布了第101号职员会计文告(SAB101)《财务报表中的收入确认》,对美国现行的收入确认规则进行了总结和分类。许多学者认为,SAB101从根本上改变了收入的边界,它沿用了SOP97-2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并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涉猎了SEC关注的诸多收入确认规则的滥用和误用现象。然而,尽管收入确认的会计规范日臻完善,上市公司对收入的操纵仍然屡禁不止,即使是倍受各界好评的SAB101也是收效甚微。事实上,近年来曝光的财务丑闻显示,上市公司的收入操纵基本围绕着如何规避SAB101号所提出的四项标准,可见,监管与反监管始终是相伴而生的。为此,笔者通过对大量财务舞弊和报表粉饰案例的剖析,将上市公司五花八门的收入操纵手法归纳为九大陷阱。这些陷阱主要围绕着如何规避公认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对收入确认的规定,通过提前、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或巧立名目将一次性收益包装成主营业务收入,以达到粉饰其经营业绩的目的。

陷阱一: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

稳步增长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上市公司良好经营业绩的表征,也是其股价攀升的有力依托。许多上市公司均深谙此理。因此,营造一条收入稳定增长的曲线成了许多财务主管的第一要务。寅吃卯粮,提前确认收入,就是他们完成这一要务的惯用伎俩。这一收入操纵手法固然可以在短期内使销售收入大幅提升,但其实质是透支未来会计期间的收入,很容易产生两个负效应:以牺牲销售毛利为代价,且置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于不顾。这一操纵伎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方式。

   1.利用补充协议(Side Agreement),隐瞒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事实

  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是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譬如,收入确认准则规定,附有退货条款的企业,如果无法根据以往经验确定退货比例,在退货期届满前,不得确认销售收入。为了规避收入确认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一些上市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中,只字不提退货条款等可能意味着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等事项,而是将重大事项这些写进补充协议,并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补充协议,以达到其提前确认收入的目的。

   案例分析:Informix公司——硅谷的神话与真相

  Informix公司是设在硅谷的一家从事数据库管理的高科技公司。Informix以高速成长著称,如1995年该公司对外报告的销售收入达7.14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52%1996年销售收入进一步增至9.393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32%。证券市场对Informix销售收入的高速成长给予了应有的礼遇:1996年,Informix的股票市值高至46亿美元。然而,好景不长。19974月,Informix宣布了两项令证券市场十分震惊的消息:开始使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与其客户进行账款结算,许多经销商向Informix购买的软件无法出售给最终用户。Informix披露的信息表明,因为经销商的购货承诺已荡然无存,1997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比1996年同期减少了59007400万美元。证券市场对这些重大利空迅速做出反应:Informix的股票市值跌至15亿美元,跌幅高达67%

  Informix从辉煌灿烂到声名狼藉,所运用的主要收入操纵伎俩就是隐瞒与其经销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包括:(1)允许经销商将无法出售的软件退回;(2)承诺用自己的营销力量为经销商寻找最终用户;(3)承诺将自己获得的最终用户订单分配给经销商;(4)将赊销期限延长至24个月(软件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则是不得超过12个月)(5)将自己为最终用户提供维护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秘密转给经销商或最终用户,作为对它们向Informix购买软件的补偿;(6)向经销商或最终用户支付虚构的咨询费用,再由它们以专利权使用费的名义支付给Informix。上述条款表明,Informix在确认软件销售时,风险和报酬尚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通过这种手法,Informix19951996年分别虚增了8140万美元和21150万美元,虚增收入占这两个年度对外报告收入的比例高达13%29%

   2.填塞分销渠道(Channel Stuffing),刺激经销商提前购货

  填塞分销渠道是一种向未来期间预支收入的恶性促销手段。卖方通过向买方(通常是经销商)提供优厚的商业刺激,诱使买方提前购货,从而在短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以达到美化其财务业绩的目的。

   案例分析: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健康天使也造假

  百时美施贵宝(以下简称BMS)是美国一家家喻户晓的制药公司,有健康天使之美誉。在2000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中,BMS公司荣居第78位,全球制药业排名第四。然而,这个健康天使却在200210月爆出舞弊丑闻:经过数月的自查,20033BMS公布了重编后的财务报表,承认其在19992001年通过填塞分销渠道等手法,夸大其销售收入24.9亿美元,虚增净利润9.13亿美元。丑闻曝光后的短短几个月,BMS的股价下跌了59%

  在美国,制药公司的多数药品一般是通过经销商销售的,BMS的营销模式也不例外。低廉的经销利润往往迫使药品经销商囤积那些价格看涨的药品。一旦分销渠道有消息暗示某种药品的价格可能上涨,经销商们就会额外增加这种药品的库存。正因为如此,制药公司为粉饰其短期收益,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如暗示药品将涨价、给予额外的价格折扣、延长付款期限、允许退货等)鼓励经销商购买更多的药品。但是,制药公司通常也会留意经销商的库存水平,并在某些药品销售激增导致经销商库存过量的情况下,负有向经销商发出降低库存警告的义务。为了迎合华尔街对其经营业绩的预期,BMS通过散布药品涨价的消息,大肆刺激经销商购买其制造的药品,且在明知经销商的药品严重超储时,也没有按照制药行业约定俗成的惯例向其经销商发出警告,导致分销渠道严重堵塞。然而,作茧者终自缚。填塞分销渠道不仅打乱了BMS的产销计划,而且使BMS2002年的销售收入锐减,因为经销商购买的药品已大大超过患者的需求。填塞分销渠道的丑闻曝光后,BMS曾一度理直气壮,拒绝对销售收入进行追述调整。理由是它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规定,不论经销商是否完成二次销售,BMS都将如期收账。然而,SAB101明确规定,如果被发运存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经销商,但交易的实质是一种寄售或筹资行为,卖方不能在销售给经销商的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而必须等到经销商完成第二次销售后方可确认。SAB101还同时列举了几种不得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其中包括:(1)如果经销商对卖方支付义务的履行明显有赖于它能否完成所购产品的二次销售,卖方不得在经销合约规定的付款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2)卖方对经销商未来的经营情况负有明显的责任,而经销商未来的经营又取决于它能否完成产品的二次销售,卖方不得在产品发运后就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根据SAB101的上述规定,如果经销商库存药品数量严重超过市场需求,就意味着它们根据不能全部实现药品的二次销售,靠二次销售赚取差价的经销商将难以履行支付义务。再者,BMS对市场的药品需求负有关心的责任,且有义务向经销商发出药品储量过剩的义务。如果BMS肆意对经销商进行商业刺激,造成分销渠道过分阻塞,它就对经销商未来的经营负有明显的责任。以此衡量,BMS将药品发运给经销商的行为并意味着其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在药品发运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不合理的,其销售行为应视同寄售,在经销商完成二次销售时方可确认收入的实现。

3.借助开票持有(Billand Hold)协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美国的相关规定,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其中的第二个条件是:货物已经发出或服务已经提供。在某项情况下,卖方已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开出发票并可随时将产品发运给客户,但客户因分销渠道或仓库容量等原因,可能要求卖方推迟发运时间。如果发票已开,但产品尚未发运,卖方能否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对此,SAB101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七个标准方可确认收入:(1)所有权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2)买方应当已经做出不可更改的购货承诺;(3)买方而不是卖方应当提出交易以开票-持有方式进行的要求,且买方应当具有以开票-持有方式进行订货的实质性商业目的;(4)货物的发运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发运日期应当是合理,且与买方的商业目的保持一致;(5)卖方不应保留可能使盈利过程处于尚未完成的任何具体履约义务;(6)买方所订货物必须与卖方的存货区分开来,且不得用于满足其他客户的订单;(7)货物必须是已经完工且随时可供发运。

  尽管SEC对产品发运前的收入确认做出严格限制,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迎合华尔街的盈利预期,千方百计地规避SAB1017个标准,借助开票持有协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案例分析:阳光公司——重组高手的秘笈

  创立于1897年的阳光(Sunbeam)公司是美国一家老牌的小家电制造商,其生产的阳光咖啡先生茶女士等系列家用电器如可控温不沾锅、烤面包机、烤肉架、绞肉机、搅拌器、电热毯等深受家庭主妇的喜爱,畅销美国本土和世界市场。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阳光公司陷入了经营困境,销售收入不断萎缩。1996年上半年,其股票价格比1994年下跌了50%,利润下降幅度更是高达83%。为此,该公司的董事会于19967月重金聘请了邓拉普(Dunlap)出任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消息宣布的当天,阳光公司的股票价格飙升了49%,整个华尔街都在欢呼这位重组高手的到来。邓拉普果然不负众望,经过约一年多的时间,阳光公司宣布重组成功,1997年四个季度的销售收入比1996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3%17%28%31%。然而,好景不长。19984月,阳光公司公布的第一季报告显示其销售收入比1997年同期下降了5%,并发生了经营亏损。该公司的解释是:由于零售商的购货大量减少,户外烤肉架的销售额比预计大幅减少。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急转直下,令华尔街一些灵敏的财务分析对邓拉普的重组神话产生怀疑。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分析,19986月,Jonathan R.Laing发表了《危险的游戏:铁腕阿尔邓拉普去年在阳光公司编造利润》的署名文章,对阳光公司的收入确认提出质疑。同月,SEC宣布对阳光公司的会计问题展开调查。1998年末,阳光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事后的调查表明,阳光公司的舞弊手法包罗万象,其中的重要舞弊手法之一就是利用开票持有操纵收入。仅在1997年,通过编造开票持有协议,阳光公司分别提前确认了逾80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为当年净利润的大幅提升贡献了近50%。从收入确认的角度看,阳光公司所谓开票持有销售并不符合SAB101的规定。首先,这种销售方式并不是由其客户提出的,而是阳光公司蓄意安排的。19974月,该公司分管营销工作的副总裁提出:对我们的一部分产品,可以采用开票持有销售,也就是在向零售商提供提早购货折扣的同时,还应当让他们选择是立即将购买的存货运走,还是等到它们需要的时候另行发运。此外,为了吸引客户,我们还可以允许他们行使退货权。其次,买方以开票持有与阳光公司发生交易,并非出于正当的商业理由,而是阳光公司过分采用商业刺激所致。例如,为了获得本该在19978月才可能收到的部分润滑剂订单,阳光公司在6月份向买方提供了非常优厚的销售折扣,延展了付款期限,并根据以往的惯例与买方签订协议让买方享有未售完存货的退货权。最后,与买方达成的泊货安排使阳光公司的盈利过程处于未完成状态。鼓励零售商购买非季节性的存货(如在冬天购买烤肉架),阳光公司别出心裁地设计了泊货安排,即卖方在与买方订立销售合同后另加附加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之前卖方为买方代为保管该批存货卖方支付仓储费,承诺买方退回未出售的存货并负责支付存货发运的双向运费。所有这些均表明,上述销售并没有导致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从本质上看,阳光公司是以开票持有销售为名,行收入操纵之实。

 陷阱二: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

  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的操纵手法与寅吃卯粮的手法完全相反。这种手法往往以稳健主义为幌子,通过递延收入或指使被收购企业在收购日之前推迟确认收入等手法,将本应在当期确认的收入推迟至今以后期间确认,并将当期储备的收入在经营陷入困境的年份予以释放,以达到以丰补歉,平滑收入和利润的目的。

   案例分析:微软公司——利用递延收入平滑收益的高手

  软件巨头微软(Microsoft)公司是美国家喻户晓的绩优股,2002年末,其股票市值高达2541亿美元,仅次于通用电气,连续多年在股票市值排行榜上位居第二。证券市场之所以对微软公司厚爱有加,除了因为其软件以质量和品牌享誉于世外,还因为其对外报告的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几乎不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例如,在过去5个会计年度,微软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7亿美元、230亿美元、253亿美元、284亿美元和322亿美元。美国的信息技术行业从1999年底开始步入漫漫的衰退期,对软件的需求日益萎缩。面对如此险恶的经营环境,微软公司为何还能逆势而上呢?1999会计年度之前,递延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增长幅度普遍明显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但这一趋势在2000会计年度发生扭转,表明微软公司从2000年度开始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递延收入释放出来,转作当期的销售收入。可见,微软公司之所以在1999年下半年信息技术陷入萧条时销售收入依然保持稳定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该公司在1999年度之前计提的递延收入。不仅如此,为了应对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加之SOP97-2开始生效,微软公司在1999年末改变了递延收入的确认政策,将Windows桌面操纵系统的递延收入比例由20%-35%降至15%-25%,将桌面应用软件的递延收入比例从20%降至10%-20%,以达到加速收入确认,维持持续增长趋势的目的。

   案例分析:3Com公司与U.S.Robotics公司——合并前后收入的巨额反差

在收购谈判即将大功告成之际,要求被收购公司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待收购完成后才将截留的收入予以释放,是上市公司操纵收入的惯用伎俩之一。将这一伎俩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典型代表当属3Com公司与U.S.Robotics公司。 19976123Com公司以换股的方式完成了与U.S.Robotics公司的合并,在此之前,3Com公司利用其会计年度(结束于531)U.S.Robotics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于331)相差两个月的机会,要求U.S.Robotics公司尽可能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耐人寻味的是,与3Com公司完成合并后,U.S.Robotics公司的会计报告期间与3Com公司保持一致,在结束于19978月的季度报告中,U.S.Robotics公司的季度收入又恢复到了正常水平。按1997第一和第二季度每月平均数(2.226亿美元)测算,U.S.Robotics公司在199745月至少截留了4.3亿美元的销售收入,以此作为奉献给3Com的合并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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